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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15262660/20240703-00003 发布机构 龙陵县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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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龙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82号建议答复的函

张合元、董祥规代表:

您们在龙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蚌别温泉开发利用的建议”,县人民政府已交由我局办理。经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并于2024年6月12日与您们直接面商,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们为我县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提出的宝贵意见。

蚌别温泉属地热矿产资源属国有资产,其开发利用需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经县自然资源局办理相关矿产资源使用手续。其开发利用分为两种。一是政府投资开发利用。根据《云南省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4〕233号)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在项目立项上审核要求标准高、程序复杂。二是企业投资开发利用。企业投资项目必须按照《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实施,严格落实招商引资相关规定,明确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方案抓好项目前期项目手续办理,实现项目开工实施。

鉴于资源利用和项目管理的要求,县文化和旅游局将结合工作职能职责,充分发挥行业优势,进一步向上级争取相关项目,扎实开展好《龙陵县文旅康养产业发展建设项目总体规划编制》,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并会同县投资促进局做好项目包装和推介,争取早日实现对蚌别温泉的开发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再次感谢您们对龙陵文化旅游事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