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62660/20240703-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4-07-03 |
文号 | 浏览量 |
杨启洪、韩林理等代表:
你们在龙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蚌渺湖综合开发利用的建议”,县人民政府已交由我局办理。经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并于2024年6月18日与你们电话面商,现答复如下:
感谢你们为我县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提出的宝贵意见。
蚌渺湖属于茄子山水库的库区范围,其产权属于云南保山苏帕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秀美的湖光山色,让众多游客感叹蚌渺湖的景观绝美,加之国道219已开工建设,预计2025年实现通
车,交通基础设施的提升完善了龙陵县乡村旅游环线,为蚌渺湖的综合开发利用迎来新的机遇。因蚌渺湖开发是一个系统综合的文旅工程,涉及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和支持,而省、市文旅部门在旅游板块的项目实施中,无项目资金支持。
鉴于当前省、市文旅部门在旅游发展中的政策要求和工作指导,龙陵县文化和旅游局将积极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在提升龙陵旅游发展过程中,加大蚌渺湖综合开发利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积极做好蚌渺湖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的策划和包装,将项目纳入全县文旅项目重点招商项目库,通过多方式、多渠道招商,尽早实现蚌渺湖的综合开发利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再次感谢你们为我县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提出的宝贵意见。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