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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15262660/20240703-0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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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教科文卫体
龙陵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龙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74号建议答复的函

杨启洪、韩林理等代表:

你们在龙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蚌渺湖综合开发利用的建议”,县人民政府已交由我局办理。经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并于2024年6月18日与你们电话面商,现答复如下:

感谢你们为我县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提出的宝贵意见。

蚌渺湖属于茄子山水库的库区范围,其产权属于云南保山苏帕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秀美的湖光山色,让众多游客感叹蚌渺湖的景观绝美,加之国道219已开工建设,预计2025年实现通

车,交通基础设施的提升完善了龙陵县乡村旅游环线,为蚌渺湖的综合开发利用迎来新的机遇。因蚌渺湖开发是一个系统综合的文旅工程,涉及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和支持,而省、市文旅部门在旅游板块的项目实施中,无项目资金支持。

鉴于当前省、市文旅部门在旅游发展中的政策要求和工作指导,龙陵县文化和旅游局将积极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在提升龙陵旅游发展过程中,加大蚌渺湖综合开发利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积极做好蚌渺湖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的策划和包装,将项目纳入全县文旅项目重点招商项目库,通过多方式、多渠道招商,尽早实现蚌渺湖的综合开发利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再次感谢你们为我县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提出的宝贵意见。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