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62660-/2024-0703004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4-07-03 |
文号 | 浏览量 |
郭玉琴、郭永能代表:
您们在龙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设国门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议”,县人民政府已交由我局办理。经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并于2024年6月16日与您们电话面商,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们为我县文化事业发展提出的宝贵意见。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国门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议”,鉴于省、市文旅部门均无项目资金支持,经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咨询得知,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4〕23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木城乡国门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项目属分类管理项目范围中的禁止新建(含改扩建和购置)的政府投资项目,属楼堂馆所和除特殊领域以外的业务技术用房等项目范畴,严禁建设。因此,木城乡国门综合文化中心项目立项无政策支持。
值得期待的是,国家近年来高度重视“国门文化”建设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和支持边境地区“国门文化”设施建设。2023年2月,我局将木城乡筑城国门文化友谊广场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申报为“国门文化友谊广场”奖补项目,经过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评定、公示公布等工作流程,木城乡申报的“筑城国门文化友谊广场”奖补项目评定为达标。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继续与省、市文旅部门保持密切沟通,跟进奖补资金落实情况,争取为木城乡国门文化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尽绵薄之力。
再次感谢您们对龙陵文化事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