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62660-/2022-0701004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2-07-01 |
文号 | 浏览量 | 33 |
董继荣、杨金庄、施国聪三位代表:
你们在龙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腊勐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搬迁及腊勐镇卫生院扩建项目的建议”,县人民政府已交我局办理。经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并于6月10日与您面商,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们为我县文化发展提出的宝贵意见。
关于腊勐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搬迁的问题,我局会全力支持配合,下一步将积极向上多渠道争取项目资金,共同推进项目落地实施。其次,在工作中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十九条:“公共文化设施要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搬迁后的公共文化设施的设施配置标准、建筑面积等不得降低”的规定来开展工作。
再次感谢您们对龙陵文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龙陵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