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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60-12_A/2017-1203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 2017-12-03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文化
关于杨荣有设立娱乐场所的公示

根据《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实施要求,本行政机关于2017年11月28日受理董彩仙提出的设立(歌舞□游艺)娱乐场所的行政许可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日期自2017年12月4日至2017年12月15日(节假日顺延)。申请人:杨荣有

场所地址:龙陵县平达乡平达新街

经营范围:歌舞娱乐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情况

类别

姓名

性别

户籍或国籍

备注

法定代表人

杨荣有

龙陵县

1979.06

主要负责人

杨荣有

龙陵县

1979.06

投资人

杨荣有

龙陵县

1979.06

投资人





投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力。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联系电话:(0875)6127440

通讯地址:龙陵县城远征路、龙陵县政务大厅

公示机关:龙陵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