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62660-/2022-0427006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04-27 |
文号 | 浏览量 |
按照《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持续推动非遗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云文旅联发〔2022〕14号)、《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非遗工坊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文旅联发〔2022〕15号)要求,龙陵县文化和旅游局、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陵县乡村振兴局组织相关核查人员,对“龙陵县象达翠丽油纸伞厂、龙陵县群艺刺绣专业合作社”申报非遗工坊材料进行了核实和评估,经评估认定,符合非遗工坊认定条件,同意批准认定“龙陵县象达翠丽油纸伞厂、龙陵县群艺刺绣专业合作社”为龙陵县非遗工坊。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5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龙陵县文化和旅游局,0875-6121259;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5-6121953;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0875-612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