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0-1-/2022-0113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交通运输局 |
公开目录 |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2-01-13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受龙陵县交通运输局委托,我站受理龙陵县勐柳村至弄福弄玲窄路面加宽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备案。我站将按下述监督计划由段剑美、闫奎锋等同志组成质量监督组对该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本项目监督负责人为 段剑美、闫奎锋 。
监督单位负责人为 唐才庭 。
联系方式:龙陵县龙山镇兴农路36号龙陵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邮编:678311 电话:0875—6123085 传真:0875—6123085
附件:龙陵县勐柳村至弄福弄玲窄路面加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龙陵县勐柳村至弄福弄玲窄路面加宽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一、监督依据
1、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2、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及相关标准、规范;
4、工程有关设计文件、合同文件。
二、监督检查内容
1、从业单位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情况。
2、工程项目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情况、使用的材料质量情况。
4、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试验检测工作以及设计单位现场服务质量、试验检测单位的试验检测情况。
5、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资料的规范性、及时性情况。
6、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的资质及其人员资格。
三、工程概况
该项目为1个合同段,包括勐柳至弄福村委会路面加宽工程、弄玲岔路至弄玲路面加宽工程,进行道路窄改宽9.092km,路基宽度3m,路面宽度1.5m,工程投资概算181.84万元。路面类型:刚性混凝土路面。
四、监督方式
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工程特点,以抽查的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监督检查的重点是质量薄弱环节、涉及工程结构安全性、耐久性、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指标或关键部位。根据对质量状况判定的需要,进行验证性试验检测。
根据项目年度进度计划安排及质量督查工作频次要求,质量监督组将制定本项目年度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遵照执行。
1、工地试验室核备:受理审查工地试验室备案申请,符合条件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2、质量督查:
(1)综合督查:综合督查是为掌握项目整体质量状况,对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全面检查。综合检查应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质量保证资料、对工程实体及原材料质量抽样检测等方式进行。
(2)专项督查:为深入掌握建设项目的特定环节、关键工序、重要部位质量状况采取的有针对性检查。专项检查通过查验质量保证资料或抽样检测等方式进行。
(3)巡视检查:为动态掌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工艺措施落实、实体外观质量、内业资料等情况,或为调查质量举报,采取的事先不通知受检项目而对其实施的快速现场检查。巡视检查工作方式根据具体检查内容确定。
质量督查工作内容及频次计划:
工作内容 |
工作效果 |
频次 |
综合督查。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质量保证资料、对工程实体及原材料质量抽样检测等方式进行全面督查。 |
掌握工程总体质量状况,针对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问题,提出建议和整改要求。 |
1-2次/项目 |
专项督查。通过查验质量保证资料或抽样检测等方式,对程序、行为和实体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地督查。 |
根据项目建设特点,掌握工程薄弱环节、关键工序、重要部位质量状况,消除发现的质量隐患。 |
1~2次/ 项目.年 |
巡视检查。事先不通知受检项目而对其实施的现场检查。 |
动态掌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工艺措施落实及实体外观质量、内业资料等情况。 |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1~2次/项目 |
存在问题处理。 |
督促责任单位对一般质量管理问题和质量缺陷,限期整改;对不合格工程,责令限期返修。要求责任单位整改、返修后,及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对类似问题提出预防措施。 |
根据各类督查和核查情况确定 |
3、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查:按照《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应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申请,对已完分部、单位或标段工程组织的质量检查,检查结果为工程质量鉴定评分基础。
按照《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规定要求,原则上在路基工程,路面底基层、基层,路面上面层,桥梁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分别完成全部工程量后,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及时提交交工验收检测申请,我站对交工验收检测条件进行复核,条件满足后开展交工验收质量检测。
考虑施工进度要求和具体工程特点,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可提前提出相应分部或单位工程质量鉴定检查申请。我站本着加强事前控制和加强服务的原则,对符合交工验收检测条件的实施派驻现场跟踪鉴定检测。
4、缺陷责任期质量监督回访:为了解和掌握缺陷责任期内建设单位对交工验收提出的遗留质量问题处理情况,以及运营期间工程质量整体情况进行的检查。
在工程整体交工验收结束,试运营满1年左右,我站将组织进行1次质量监督回访检查。
5、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查:按照《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应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申请,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对工程部分关键指标进行的质量检查,检查结果计入工程质量鉴定评分。
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应及时提交竣工验收质量检测申请,我站对经复核满足条件的,组织进行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
五、监督检查结果处理要求
1、根据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程度不同,质监机构签发《抽查意见通知书》、《停工通知书》、《质量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2、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应当对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的问题,组织逐条进行整改。问题整改完成,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或主管单位核实认可后,由建设单位负责汇总、填写、报送《质量整改情况报告》及《质量督查整改反馈表》。
《质量整改情况报告》及《质量督查整改反馈表》除整改情况说明外,还应附有关证明材料、检测报告或照片,确保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的问题整改内容、程序闭合。
3、《质量整改情况报告》及《质量督查整改反馈表》必须在要求的时限内报送质量监督机构,原则上整改结果在15日内反馈,情况特殊的,可适当延长。
4、对质量督查中提出的问题,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或主管单位还应依据合同和《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交通部交公路发[2008]116号)等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要求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进行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工序质量责任制度,确保质量责任落实到位。有关质量责任单位及个人追究情况,应在《质量整改情况报告》中专门报告。
5、项目质量监督组应跟踪整改情况,督促项目参建单位落实整改要求。根据需要,对建设单位上报的整改情况报告进行抽查或复核,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对签发《停工通知书》的项目,复工前经质量监督组核查后签发《复工通知书》。
六、监督期间需要提供的资料
为使质量监督工作顺利进行,工程建设期间,请建设、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分阶段提供以下资料,以备核查。
1、被监督工程的主要设计人员、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质量自检人员、工程监理人员、施工和监理工地试验室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人员变更及建设单位批复办理情况。
2、公路建设工程质量情况及形象进度月度报告汇总表。
3、监理月报(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监理月报报送质监站)
4、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完成的质量评定资料。
5、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总结。
6、缺陷维修期质量情况报告。
7、有关工程质量的专家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
8、重大变更设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