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0-1-07_G/2017-1110004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交通运输局 |
公开目录 |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7-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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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交通部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暂行)》要求落实好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执行好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龙陵县公路建设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各项目部的安全检查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组织领导
指挥部由指挥长为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指挥长、总工为副组长,安全科、工程技术科、质量监督科、总监办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安全科科长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管安全生产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是否落实到位,安全台账是否健全等。
(二)公路建设和管理的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劳动安全防护等工作是否到位,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对从业人员、特别是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危及道路交通安全、施工安全和安全管理的各种隐患、危险源(如:路面坑槽、路基缺口、路面障碍物、积水结冰、安全设施损毁、标志信号缺失等)是否得到及时发现,是否得到及时、可靠地监控,是否得到及时整改并彻底消除。
(四)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的配置,以及交通与施工安全的标志、信号的设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
(五)道路安全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
(六)工程施工单位是否具备合法的安全生产资质;是否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公路建设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
(七)施工路段的安全保通措施是否规范可靠。
(八)监理单位是否按照规范和技术规范落实安全施工控制工作。
四、检查方法
(一)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和自查工作。指挥部应采取“四不两直”的方法对重点单位、地段和设施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检查;指挥部要加强公路施工中的安全监管。
(二)实行安全隐患通报制。检查结束后,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进行通报,明确整改单位、责任人、时限,及时整改。
(三)隐患整改督办、跟踪制。检查出各类隐患,按其轻重缓急和整改的难易程度,实行分级督办整改。对比较重大的安全隐患,由指挥部明确督办单位,实行挂牌督办,督办单位必须将隐患整改完成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备案。
被检查单位应建立安全隐患整改信息库,用于记录安全隐患整改、复核、消除等情况,对整改进行跟踪管理,实行督办和销号制度。
五、工作职责
(一)被检查单位的职责
1、积极配合被检查单位的安全检查活动,不得妨碍和干扰正常的安全检查工作;
2、对被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制定整改计划、明确专人负责、落实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积极整改到位,消除隐患;
3、整改期间应及时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向整改督办单位报告。对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向整改督办单位反映,制订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对整改完毕的,及时向整改督办单位提出销号申请;
4、做好整改期间的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二)检查单位的职责
1、调出被检单位的安全隐患记录,明确检查的重点、单位和内容;
2、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相关安全规程的规定,认真检查被检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或安全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不得走过场,流于形式;
3、明确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落实整改督办单位,指导、督促督办单位履行督办职责。
4、主动了解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对安全隐患整改到位的,及时做好安全隐患销号工作。
六、问题处置
(一)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事件、违法违规行为、事故隐患和有关责任人,检查人员和各有关单位要及时依法严肃处理、妥善处置。
对有条件立即整改消除的轻微事故隐患、危险源,责令并监督有关单位、人员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和危险源;对条件不具备而不能立即整改消除的事故隐患,当场签发隐患整改通知,责令并监督有关单位、人员尽快整改消除;在事故隐患消除前,要监督有关单位、人员落实可靠的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对重特大事故隐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下达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并监督有关单位、人员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严格依法对当事人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二)对未销号的安全隐患,在检查时应将复检情况记录在案。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本次复查时间、地点、事由,二是现场复查情况,三是复查处理情况,四是整改完成时间,五是检查人员、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名,六是其他应记录的相关信息。
(三)被检查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消除安全隐患,并向整改督办单位书面报告整改结果,提出销号申请。
检查单位在接到整改结果报告后,应及时批复,同时将有关信息登入信息库。
(四)被检查单位对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未能在期限内要求整改的,检查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并依法作出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检查单位在检查开始前,应在检查信息库中调取被检单位相关安全隐患整改跟踪信息,提供给检查人员。对凡是未整改完毕的,要作为必查内容。对近期已消除的安全隐患进行抽查。检查结束后,检查单位应及时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有关安全隐患整改信息输入检查信息库。
(二)检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隐患整改监督职责,实行安全隐患跟踪整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被检单位认真进行整改,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