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829322/20211103-00001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1-11-03 |
文号 | 龙环发〔2021〕32号 | 浏览量 |
罗海兵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禁止城镇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0057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已采纳该建议。下一步,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新媒体进一步加大对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危害性的宣传,引导群众弘扬文明新风尚,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重点时段,特别是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管控工作。三是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好禁放区管控措施,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工作的影响。
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你们继续为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