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打开适老化模式 政府信箱 加入收藏 x
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66829322/20180915-00001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18-09-15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政协龙陵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22 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廖孝发、黄明卫、廖耀昌、刘光恩委员:

首先,感谢你们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在政协龙陵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建立龙陵县生态文明建设执法联动机制的提案》,现交我局办理。经我局研究提出拟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关于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联动执法机制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一是2018年2月2日“两办”印发了《关于成立龙陵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龙办通〔2018〕1号),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直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执法联动机制职责、理顺了工作机制,从严从实抓好联动整治工作。二是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龙办发〔2016〕43号)和《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龙办发〔2017〕22号)职责,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三是加强日常监管。

国土、水务、林业、环保等部门加强对非法采砂、非法开采挖石等行为的排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私挖乱采行为。四是严格考核制度。将各部门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部门综合考评范围,逐年增加考核权重。


龙陵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