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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66829322/20170915-00001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1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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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政协龙陵县九届一次会议第 38 号提案的答复

杨蓉委员:

您在政协龙陵县九届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建议》已转交我局办理。经我局研究提出拟办意见,并于您面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广大人民群众对环保工作认识逐渐加强,关注度显著提高,当前,龙陵县正处于跨越式发展阶段,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城区棚户区改造有序推进,改造建设期间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处置不当会给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201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办法》从执法范围、执法主体、执法保障、执法规范、写作与配合以及执法监督等六方面,全方位地对城市管理执法活动进行了规范。

根据《办法》规定,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交由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承担。

虽然环保局职能职责和执法范围发生了改变。但龙陵县环保局认真履行其余职能职责,加强监督管理,联合住建局、综合执法局、交通、公安等部门加强城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龙陵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