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6829322/20260630-00002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6-06-30 |
| 文号 | 浏览量 |
龙陵县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
你们提出的切实解决八〇八尾矿库治理项目运输路段环境及安全问题的建议的提案(10050007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于2026年5月,对磊成鑫公司开展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责成磊成鑫公司严格执行落实以下工作措施:
一是要求公司装载场地入口和出口处设置专业的洗车池和冲洗设备,确保每一辆出场的运输车辆都能进行轮胎和车身的冲洗,运输途中管控(路途中)密闭运输,装载低于厢板5厘米;车身干净,避免车轮带泥上路。工地出入口、主路、加工区用混凝土硬化,专人清扫洒水,路面无浮土。
二是拉运车辆禁鸣喇叭,夜间(22:00—6:00)严控运输;选用低噪声车辆,靠近居民区设隔音屏。为运输车辆安装降噪设备,如消声器、隔音罩等,减少车辆发动机和行驶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的车型,从源头上降低噪声污染。
三是需在出入口装视频监控+扬尘在线监测(PM10),数据联网;重污染天气预警,暂停运输或加密管控。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或建议
项目尾矿运输途经七龙路K90+800—K93+000路段(横山岔路口至八〇八村委会),因运输车辆冲洗不彻底、管控薄弱,扬尘、路面淤积问题突出,持续影响路域环境与通行安全。干冬扬尘污染空气、影响居民健康并加剧交通隐患;雨季泥水淤积易引发事故、加速道路老化;尾矿残渣散落堆积难清理,造成路面常态化污染,增加养护成本。
三、关于对提案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做好尾矿运输的保洁、清淤、降尘工作,保障道路整洁、通行安全、环境优良,维护红色教育基地形象与群众出行权益,督促企业制定了《尾矿运输环保安全管理办法》《运输道路保洁运维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是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建立与工信、交通、应急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多领域协调合作,针对企业采取的措施加强日常的随机监督,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执法监管合力。
三是督促企业遵循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企业承诺设立专项整改与运维资金,足额保障车辆改造、设施建设、保洁、绿化等投入,切实履行路边周边绿化和边坡修复治理责任。
感谢你们对基层环保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以此次提案为契机,不断加强和改进基层环保执法工作,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