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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66829322/20180915-00002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18-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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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龙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第51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刘彩兰、杨富春、余梅花代表:

首先,感谢你们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在龙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建立龙陵县生态文明建设执法联动机制的建议》现交我局办理。经我局研究提出拟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联动执法机制工作:一是2018年2月2日印发了《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龙陵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龙办通〔2018〕1号),明确了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直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各乡镇党委书记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委政法委书记任指挥长,统筹协调整顿、规范我县矿产资源开采相关工作,进一步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执法联动机制职责,理顺了工作机制。

二是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龙办发〔2016〕43号)和《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龙办发〔2017〕22号)职责,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

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国土、水务、林业、环保等部门加强对非法采砂、非法开采挖石等行为的排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私挖乱采行为。


龙陵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