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829322/20180915-00002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8-09-15 |
文号 | 浏览量 |
刘彩兰、杨富春、余梅花代表:
首先,感谢你们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在龙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建立龙陵县生态文明建设执法联动机制的建议》现交我局办理。经我局研究提出拟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联动执法机制工作:一是2018年2月2日印发了《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龙陵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龙办通〔2018〕1号),明确了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直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各乡镇党委书记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委政法委书记任指挥长,统筹协调整顿、规范我县矿产资源开采相关工作,进一步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执法联动机制职责,理顺了工作机制。
二是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龙办发〔2016〕43号)和《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龙办发〔2017〕22号)职责,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
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国土、水务、林业、环保等部门加强对非法采砂、非法开采挖石等行为的排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私挖乱采行为。
龙陵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