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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66829322/20200729-00001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0-07-29
文号 龙环听告字〔2020〕2 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其他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龙陵县淘金河建材经营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4日我局接到市局转交的“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领导信箱”信访转办件,2020年7月17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工作人员根据信访举报内容对龙陵县淘金河建材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现场检查时你公司制砂生产线、打砂生产线正在进行生产,矿山生产线未进行生产。通过调查,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一、你公司2018年10月开始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打砂生产线项目未依法编制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项目总投资大概10万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该项目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你公司建有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导致生产废水排入外环境(淘金河)。

以上违法事实有2020年7月17日《龙陵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0年7月17日《龙陵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调查询问笔录》1份,2020年7月21日《龙陵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调查询问笔录》1份,2020年7月17日《龙陵县淘金河建材经营有限公司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6份,2020年7月21日《龙陵县淘金河建材经营有限公司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2份,2020年7月20日龙陵县环境监测报告1份(龙环监字[2020]-089号),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办理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二)拟对你公司打砂生产线项目未依法编制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于建设项目总投资额2%的罚款,即100000×2%=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三)拟对你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处于罚款人民币15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

(四)拟对你公司实施停产整治30天,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以上两项罚款共计人民币152000元(大写:壹拾伍万贰仟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公司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对你公司拟作出的处罚,符合听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公司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你公司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以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你公司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廖周兴 联系电话:0875-6125048

地址:龙陵县龙山镇金溪路邮政编码:678300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