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829322/20240516-00001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检查 | 发布日期 | 2024-01-02 |
文号 | 浏览量 |
序号 | 行政执法机关 | 检查对象 | 检查 内容 | 检查 依据 | 检查比例/户数 | 检查 时间 | 检查 方式 | 备注 |
1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 核技术利用单位 |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十六条 | 5户 | 1至12月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2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 工业企业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系统等建设运行和维护、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第643号令)第二十三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9号令)第四条;《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8号令)第六条;《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 | 30 | 1至12月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3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 工业企业 | 对从事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三号)第二十六条 | 10 | 1至12月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4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 企业、民营主体 | 畜禽规模养殖等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环生态〔2022〕73号);《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19〕84号);《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2〕146号) | 5 | 1至12月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5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 在建项目 | 建设项目“三同时”进行检查 | 建设项目“三同时”进行检查 | 2 | 1至12月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