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2-8/20240628-00014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4-06-28 |
文号 | 浏览量 |
饶春艳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龙陵县畜禽屠宰的提案》,已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我局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印发了《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对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二是利用周一集中学习时间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三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及《食品安全法》等线上培训1期。四是组织开展乡镇畜牧兽医技术骨干、养殖主体、牲畜贩运户培训3期,参训人员600余人次。下步,我局将按照职能职责(种养环节),结合你的建议,利用“街子天”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大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二、加大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我县高度重视生猪屠宰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一是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印发《关于龙陵县生猪屠宰及猪肉产品市场监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便签〔2023〕—93)的通知),成立了龙陵县生猪屠宰及猪肉产品市场监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及整治重点工作。自2023年以来,持续不断地抓全县生猪屠宰及猪肉餐品市场整治。开展整治以来共查处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23 件,共处罚金23.54832万元。二是农业农村局每天收集目前运营的3个屠宰场的屠宰情况,按时通报在县乡主要领导微信群,如果那个乡镇出现屠宰异常,及时开展核实,发现违法行为,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及时进行处理。通过县乡村及部门联合整治,目前,我县辖区内的学校、机关单位、农贸市场、超市等销售食用的生鲜猪肉均为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的生猪,均持有“两证、两章”。三是“仅有部分禽类到定点屠宰场宰杀,上市销售的牛、羊均为私屠乱宰,未经检验检疫”。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规范性文件即:《云南省牛羊集中屠宰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家禽集中屠宰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牛羊集中屠宰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 各地应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方便群众原则,综合考虑居民牛羊产品消费量、牛羊产业规模、交通条件、生态环境等因素,科学设置牛羊集中屠宰场(点)。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办法,将牛羊集中屠宰纳入一事一议,逐步规范牛羊集中屠宰行为。《云南省家禽集中屠宰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十六条 从事禽肉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的禽肉产品,应当经检疫检验合格。《办法》更多的是对屠宰企业的规范管理,对于不进入家禽集中屠宰场(点)屠宰的行为,法规没有明确处罚依据。四是你反应的“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畜禽,加工制售病死畜禽肉品的犯罪案件”请及时向龙陵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举报。你反应“私设生猪和牛羊禽屠宰场点,”,目前农业农村部门为发现生猪私设屠宰场点;对于“私设牛羊禽屠宰场点”这个问题,按《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函 ﹝2023﹞ 53号)整改要求,请及时关注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畜禽屠宰检疫监督管理
一是根据《根据生猪屠宰环节两项制度》的要求,龙陵县盛源畜禽定点屠宰有限公司城区屠宰场应派驻官方兽医5人以上,目前我局派驻官方兽医7人,勐糯、平达屠宰点按要求各派驻官方兽医2人。目前我局派驻的官方兽医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的检疫范围开展检疫,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即:非洲猪瘟和“廋肉精”自检、查证验物、肉品品质检验及屠宰安全生产等。二是《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龙陵县盛源畜禽定点屠宰有限公司城区屠宰场应派驻肉品品质检验人员5人,开展肉品品质检验,目前城区屠宰场有检验人员1人,为规范生猪屠宰肉品品检验,保障肉食品安全,请屠宰企业及时足额派驻检验人员。
感谢你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支持。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8日
(联系人:杨连晓,联系电话:612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