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2-8-/2017-0620020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7-06-20 |
文号 | 浏览量 |
赵德军委员:
你们在政协龙陵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全县禁止电捕鱼的建议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经局务会研究,并于2017年6月15日与你面商,现答复如下:
渔业是我县农业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我县农民的生产生活栖息息相关。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水电及采沙取石及少数违法捕鱼的现象出现,使我县渔业生态环境造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不仅仅是对龙新蚌渺湖和龙江蚌别湖水生生物资源生息繁衍受到影响,而是在全县范围内均受到了影响。针对提案建议,我局将认真结合相关法规和部门职责,切实抓好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
一是积极引导,抓好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等宣传媒介、户主会、农业科技现场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渔业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船舶管理条例》、《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农户的法律意识和渔业资源保护的意识。同时,制定出台适合于我县渔业资源保护实施方案,编制和印发渔业资源保护宣传资料。通过新闻媒体、报刊、电视、广播、宣传画册、广告栏等多种形式,并将深入主要水域,养殖场,修建永久性渔业资源保护公告牌等,进一步加大渔业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力度,加大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全面自觉保护环境,保护渔业资源的思想意识。今年以来,我局制定并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以县人民政府的名誉发布了《龙陵县渔业资源管理通告》。
二是部门联动,抓好渔具市场监管。今后,我局将积极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汇报,争取尽快建立健全打击龙陵县违法捕鱼工作联动机制,对全县破坏渔业资源和非法电捕鱼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协调市场管理部门配合对渔具市场进行摸排调查,清理整顿渔具市场,切断经销商销售电捕鱼具的源头。
三是加强领导,抓好违法捕鱼整治。今后,我局将积极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汇报,调整充实渔业资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依照《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农业渔政部门会同公安、海事、水务、环保、市场管理等部门,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渔业专项整治,尤其是在鱼类繁殖期,也就是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要特别加大对炸鱼、毒鱼、电鱼等破违法捕捞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捕捞行为,切实保护我县的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环境。
谢谢你们对县农业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龙陵县农业局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