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2-8-/2018-061902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8-06-19 |
文号 | 浏览量 |
普长科、王从焕、吴艳忠、孔祖有、何明忠、何开果、李构芹委员:
你们在龙陵县政协第九届第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促群众增收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经局务会议研究,并于2018年6月12日与你们面商,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农业技能和经营能力培训,提高生产技能,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劳动力技能和经营能力培训,均属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的农民培训范畴,目前县人社局、扶贫办和农业局均有培训要求及任务,每年也在搞类似的培训。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要,群众有培训愿望,均可向上述三家提出申请进行培训1至2期。但要求3年内同一人,不能重复培训。
二、进一步健全县域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培育大批新型职业农民,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持续增加农民收入,迫切需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大幅提高农民科学种养水平。实践证明,教育培训是提升农民生产经营水平,提高农民素质最直接、最有效途径。从2014年起,国家启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从中央到地方均实行由农广校为主体,其他培训单位参与的“一主多元”培训机制,培训资金由中央和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支付,每年下达到我县的任务数为300—400人,加快培育大批新型职业农民,当地缺乏资金投入,只能是根据地方和产业需求,递过专业培训50至100人。当然需要当地相关单位帮助组织学员。
三、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和创新培训机制,分类、分批进行培训,颁发培训合格证、技术等级证书方面。培训机制方面,从中央至地方均建立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为主体、各种教育培训机构有序参与的、“一主多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即以农广校为主,其他只要有培训场所及师资力量的单位及专业合作社也能参与培训。在证书方面:凡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根据龙陵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龙政办发〔2014〕73号),达到认定条件的,经过认定,均发放加盖龙陵县人民政府公章的新型职业农民证书,专业技能型培训,经过劳动力技能鉴定合格的,发放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
四、鼓励农民采用,推动“互联网+”现代农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共享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增收效益方面。节本增效技术,降低农业生产成本,电子商务等均在培训内容中,也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必修课程,每次培训均安排专门教师授课。
五、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稳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拓展新型职业农民增收渠道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农业社会化服务骨干和农业产业扶贫对象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点培育对象。我县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的选择也根据上述要求进行。即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业庄园、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带头人、正在从事相应产业或有意从事该产业,有初中以上文化,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农民。要求新型职业农民进行适度规模的土地流转,这对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行三权分离也是有力的促进。
六、建立创业创新扶持基金,给予相关补助,提高其抵御风险能力方面。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出发点,国家层面上也要求对新型职业农民大力扶持,先是培:即“教育”和“培训”;再是育:即“环境”和“扶持”。要求建立“三位一体”的培育制度。即: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教育培训是本质要求,认定管理是基本依据,政策扶持是根本保障,三者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所以叫三位一体。我们也向政府积极申请汇报,要求从土地流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农业补贴等各方面给予扶持,特别是新增的强农惠农政策要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
七、不妥之处,还恳请各位代表给予谅解。
感谢你们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关心、支持。
龙陵县农业局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