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2-8/20240620-00005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4-06-20 |
文号 | 浏览量 |
叶茜芳、胡仕安、张涛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龙陵县城城市规划区内住户分家办理自建房土地审批手续的建议(第84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51号)文件要求,指出“涉及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农村宅基地建房,按照各地详细规划或管控要求进行审批。”,目前,龙陵县已编制的《龙陵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25)》中的中心城区未布局农村居住用地,因此不具备审批条件。
感谢你们对县城城市规划区内住户建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9日
(联系人:康雪梅,联系电话:0875-612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