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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2-8/20240808-0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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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龙陵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80号建议答复的函

杨启洪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宅基地审批进度的建议(80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占补平衡指标落实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以及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分别由县级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该指标由乡镇通过两种方式落实,一是通过实施新增耕地项目落实。二是通过缴纳占补平衡指标费用进行购买。

二、农村宅基地农转用审核及进度。2023年12月31日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已由市级下放至县级,根据审批相关要求,《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龙农发〔2024〕39号)文件,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优化了审批流程、明确了审批时序,确保每年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批不少于2次。今年,县级组织开展了2期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业务培训,并正在开展2024年第一批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报批工作,目前已完成组卷工作,正按程序审批。

感谢你们对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9日

(联系人:康雪梅,联系电话:0875-612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