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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2-8/20240620-00003 发布机构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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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龙陵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79号建议答复的函

聂晓菲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力度的建议(79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问题。受市人民政府委托,2023年12月31日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已由市级下放至县级,根据《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及《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龙农发〔2024〕39号)文件精神,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优化了审批流程、明确了审批时序。同时我县115个村的村庄规划均已入库完成,农村宅基地的选址必须要在村庄建设边界内、符合村规规划用途等条件,村庄规划已开通修改权限,对于在边界内不符合规划用途的可通过申请的方式适当对村庄规划进行修改,待修改入库后按照程序审批。今年,县级组织开展了2期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业务培训,当前2024年第一批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报批工作正在开展,目前已完成组卷工作,正按程序审批。

二、城镇开发边界内审批宅基地问题。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51号)文件要求,指出“涉及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农村宅基地建房,按照各地详细规划或管控要求进行审批”,目前,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正在编制中,均未入库,暂时不具备审批条件,待规划入库后按照规划布局及报批流程进行审批。

感谢你们对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9日

(联系人:康雪梅,联系电话:0875-612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