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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2-8/20240620-0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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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龙陵县第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78号提案答复的函

勐糯镇代表团: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解决农村宅基地审批难、审批慢问题的建议》(第78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村宅基地审批难、审批慢问题。2023年12月31日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已由市级下放至县级,根据审批相关要求,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联发《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龙农发〔2024〕39号)文件,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优化了审批流程、明确了审批时序,确保每年不少于2批次农用地转用报批。龙陵县2024第一批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报批工作正在组卷报批,该批次符合条件的农户申请用地转用涉及龙山镇等10个乡镇56个村(社区)107户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用地,申请用地总面积1.6802公顷,其中农用地1.6802公顷(耕地0.9098公顷,园地0.3281公顷,林地0.3887公顷,草地0.0410公顷,其他土地0.0126公顷)。目前已完成组卷工作,正按程序报批。

二、关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审批宅基地问题。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51号)文件要求,指出“涉及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农村宅基地建房,按照各地详细规划或管控要求进行审批。”,目前,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正在编制中,均未入库,暂时不具备审批条件,待规划入库后按照规划布局及报批流程进行审批。

三、关于对重大项目征(占)搬迁等特殊对象开通宅基地审批绿色通道问题。农户申请农村宅基地,不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建房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建房申请表20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通知村民委员会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建房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建房申请表后,结合联审联批领导小组审查结果,按照报件资料目录,进行分批次组卷上报,经县级审查符合条件可按程序纳入报批。

四、关于完善历史遗留宅基地用地手续问题。2019年机构改革以来,农村宅基地管理体制、管理法规尚在不断健全和完善中,国家对“一户一宅”占耕问题的处置倾向于适度从宽,具体处置政策尚在试点中。目前我县按照省级安排部署,正在开展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专项整治工作,现已完成排查阶段的工作,后续处置需省级出台相关政策后按政策完善用地手续。

感谢你们对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9日

(联系人:康雪梅,联系电话:0875-612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