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00-6-17_F/2018-0521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8-05-21 |
文号 | 浏览量 |
赖永文、郭宗发、王建苹等代表:
你们在龙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持标准的建议》已收悉,经县扶贫办领导班子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龙陵县人民政府按照“五个一批”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了各项产业扶持,以全面扶持和巩固贫困农户产业发展增收脱贫为目标,在具体的项目扶持资金补助过程中,特别是“四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具体的资金补助标准,一是按照省级制定的各类产业发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标准进行补助,不得擅自提高补助标准的要求进行补助;二是结合实际,全县各乡镇、村之间的各项产业资金补助须统一标准,以规避乡镇、村之间由于补助标准不一致引起群众同一产业发展相互比较、抵触,难于落实项目的问题;三是对不在省级制定补助标准范围内的新兴特色产业,可结合当地种畜(种苗)现行市场价格和行业标准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但不得盲目大幅度的提高补助标准,如:重楼种苗每亩补助标准可由5000元/亩提高到8000元/亩以内;再如:2018年度肉牛养殖项目,为结合北京兴东方科技有限公司和吉林省长春皓月清真肉业股份有限公司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肉牛养殖项目,确保补助标准的统一,由5000元/头统一为3000元/头的补助标准。
感谢您们对扶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王尚全
联系电话:0875-6121637
龙陵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