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打开适老化模式 政府信箱 加入收藏 x
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2-8-/2017-0620004 发布机构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17-06-20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龙陵县农业局关于龙陵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2号李碧艳代表《关于加大对古茶树保护开发利用力度的建议》答复意见

李碧艳、杨彩武代表:

你们在龙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古茶树保护开发利用力度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经局务会议研究,并于2017年6月16日与你们面商,答复如下:

一、古茶树保护责任主体。在古茶树保护方面,经查询,我省目前还没有制定古茶树相关保护法律法规,暂时无法明确执法主体,只有将古茶树保护工作纳入“村规民约”范畴进行保护。现古茶树大部分属农户所有,农户享有经营管理权,故古茶树保护的责任主体就是该古茶树拥有者。

二、加强宣传教育。随着古茶树的开发利用,古茶树产品及潜在价值的提升,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团体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对古茶树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自觉融入到古茶树保护和开发利用的行动上来。

三、在经费投入方面。目前上级没有安排古茶树专项经费用于古茶树保护开发利用,下一步农业局将积极向上级和主管部门申请古茶树专项立项,争取项目资金专项扶持,对直径30公分以上的代表性古茶树进行挂牌保护。

四、在古茶树保护方面。下一步农业局将协同相关部门尽快制定龙陵县古茶树保护方案,并报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实施,对我县古茶树进行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不妥之处,还恳请两位代表给予谅解。

感谢你们对农业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龙陵县农业局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