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2-8-/2017-0620004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7-06-20 |
文号 | 浏览量 |
李碧艳、杨彩武代表:
你们在龙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古茶树保护开发利用力度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经局务会议研究,并于2017年6月16日与你们面商,答复如下:
一、古茶树保护责任主体。在古茶树保护方面,经查询,我省目前还没有制定古茶树相关保护法律法规,暂时无法明确执法主体,只有将古茶树保护工作纳入“村规民约”范畴进行保护。现古茶树大部分属农户所有,农户享有经营管理权,故古茶树保护的责任主体就是该古茶树拥有者。
二、加强宣传教育。随着古茶树的开发利用,古茶树产品及潜在价值的提升,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团体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对古茶树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自觉融入到古茶树保护和开发利用的行动上来。
三、在经费投入方面。目前上级没有安排古茶树专项经费用于古茶树保护开发利用,下一步农业局将积极向上级和主管部门申请古茶树专项立项,争取项目资金专项扶持,对直径30公分以上的代表性古茶树进行挂牌保护。
四、在古茶树保护方面。下一步农业局将协同相关部门尽快制定龙陵县古茶树保护方案,并报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实施,对我县古茶树进行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不妥之处,还恳请两位代表给予谅解。
感谢你们对农业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龙陵县农业局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