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2-8-/2019-071601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9-07-16 |
文号 | 浏览量 |
乔丽萍代表:
你在龙陵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开放县城规划区内农村住宅用地审批手续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经局务会议研究,并于2019年6月26日与你面商,答复如下:
根据《保山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农村村民申请的宅基地,应当符合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第七条规定“城镇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及主要城市干道两侧、生态恢复廊道控制线范围内不再安排农村宅基地”。龙陵县委县政府为进一步提升县城人居环境,避免重复投资和边建边拆现象,合理确定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下发了《龙陵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关于县城规划区停止私人自建房审批的通知》(龙规发〔2017〕1号)文件,文件中明确把云山社区的8个村民小组确定在禁止建设的规划区内。这是县委县政府为村民重复投资和边建边拆现象,减少村民及国家损失的一项措施。
根据《保山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和龙规发〔2017〕1号文件规定,你所提的《开放县城规划区内农村住宅用地审批手续的建议》暂时无法实现,请你对此予以谅解和支持。
感谢你对农业农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