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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2-8-/2019-0716003 发布机构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1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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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龙陵县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53号段枝良代表《关于加大对古茶树保护开发利用力度的建议》答复意见

段枝良代表:

你们在龙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古茶树保护开发利用力度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经局务会议研究,并于2019年7月12日与你面商,答复如下:

一、古茶树保护责任主体。在古茶树保护方面,经查询,我省目前还没有制定古茶树相关保护法律法规,暂时无法明确执法主体,只有将古茶树保护工作纳入“村规民约”范畴进行保护。现古茶树大部分属农户所有,农户享有经营管理权,故古茶树保护的责任主体就是该古茶树拥有者,但在云南省2019年5月4日召开的云南省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工作领导小组第12次会议纪要中会议明确:“省自然资源厅要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迅速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古茶山古茶树资源保护的政策措施”。

二、加强宣传教育。随着古茶树的开发利用,古茶树产品及潜在价值的提升,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团体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对古茶树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自觉融入到古茶树保护和开发利用的行动上来。

三、在经费投入方面。除县委县政府2016年依据《龙政发〔2015〕30号文件》下拨了10万元资金对全县直径大于10厘米古茶树资源进行普查和挂牌保护外(现政府和企业对古茶树已挂牌6250株),目前上级没有安排古茶树专项经费用于古茶树保护开发利用,下一步农业局将积极向上级和主管部门申请古茶树专项立项,争取项目资金专项扶持,加大古茶树挂牌保护工作。

四、在古茶树保护方面。在云南省2019年5月4日召开的云南省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工作领导小组第12次会议纪要中,已提出“抓古茶山管理和古茶树保护”。下一步农业局将省会议精神,协同相关部门尽快制定龙陵县古茶树保护方案,并报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实施,对我县古茶树进行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不妥之处,还恳请段枝良代表给予谅解。

感谢你对农业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