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262-8/20260407-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04-07 |
| 文号 | 浏览量 |
全县各牲畜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经营相关从业人员:
近日,农业农村部通报新疆、甘肃发生牲畜口蹄疫疫情,为严防疫情传入,保障全县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广大养殖从业者的切身利益,现就做好口蹄疫防范工作告知如下:
1.认清疫病危害,增强防范意识。新发口蹄疫是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主要感染牛、羊、猪等偶蹄动物,病毒可通过空气、人员、车辆等快速传播,我国目前使用的口蹄疫疫苗对该毒株没有交叉保护作用,请务必高度警惕,切莫心存侥幸。
2.严格免疫接种,筑牢免疫屏障。各养殖场(户)要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对存栏牛、羊、猪等牲畜全面开展口蹄疫强制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彻底消除免疫空白点。
3.开展消毒灭源,切断传播途径。要常态化开展消毒工作,实现从养殖场入口、圈舍、饲喂用具以及畜禽交易、屠宰加工点等区域消毒全覆盖,对饮水槽、食槽等高频接触部位反复消毒。优先选用2%—4%氢氧化钠溶液、0.5%过氧乙酸溶液、1%—2%次氯酸钠溶液等对口蹄疫病毒消杀效果显著的消毒剂交替使用。严格人员、车辆管理,外来人员非必要不进场,外来车辆严禁进入生产区,场内车辆专车专用、用后即消,饲喂用具每日清洗、外购物资入场前消毒静置。要管好自家牲畜,没事别串门,不进别家的养殖圈舍,不接触别家的牲畜!
4.规范牲畜流通,严格调运检疫。严格执行调运检疫监管制度,牲畜离开饲养地前必须依法申报产地检疫,经交易市场调运的需重新申报,凭有效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运输。减少跨区域调运,确需引种的,提前核查产地疫情,严禁从疫区及风险区引种,引进后单独隔离观察不少于30天,确认健康无疫后方可混群。
5.优化饲养管理,提升抗病能力。积极推行“全进全出”和“自繁自养”科学养殖模式,合理控制密度,保持圈舍通风、干燥、清洁,粪污及时无害化处理。使用合格饲草饲料,严禁从高风险区购入饲草饲料。做好日常健康监测,补充维生素、矿物质,定期整治场区环境,防鼠防虫。
6.强化排查报告,规范应急处置。切实履行疫情排查和报告主体责任,一旦发现病畜体温升高,唇部、舌面、齿龈、鼻镜、蹄踵、蹄叉、乳房等部位有水疱,幼畜突然死亡、仔猪成窝死亡情况立即向县农业农村部门、动物卫生监督与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乡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报告。积极配合疫情核查、采样检测工作,对病死畜、污染物按要求做好彻底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对不履行强制免疫、消毒、检疫等法定义务,瞒报、谎报、迟报、漏报,擅自出售、转运病畜及同群畜、随意丢弃病死畜,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请关注官方平台权威信息发布,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维护行业稳定和清朗网络空间。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