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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2-8/20240325-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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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第九批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保山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和《保山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保农通〔2023〕 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 2024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荐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各乡(镇)要要个按照《保山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的申报条件执行,凡存在征信记录不良、有违法记录、无经营办公场所、经营规模和经营状态不达标的家庭农场不得推荐和参评。

(二)申报名额。 2024年每个乡(镇)必须申报 1-2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参与市级评选,本年度未评选上的转入项目储备库,根据评选要求进行整改,为参加下一年度评选做准备,由各乡(镇)根据《管理办法》择优推荐。

(三)申报材料

1.保山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其中:家庭农场发展简介重点阐述家庭农场的发展情况和成效,300—500字;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正常纳税证明和纳税信用评价情况;

3.合法有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复印件);

4.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财务会计报表;

5.农场执行的生产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

6.如获得“三品一标”认证及注册商标的家庭农场,需提供“三品一标”认证及注册商标证明(复印件);

7.获得社会荣誉以及奖励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8.提供家庭农场“赋码”证明材料;

9.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家庭农场须将上述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提交到县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股。

二、认定工作程序

(一)提交材料。家庭农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并填写保山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见附件1),提供有关申报材料。

(二)县级审核。县农业农村局收到家庭农场申请后,对照《保山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有关标准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后在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附征求意见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市级评定。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评审,评定结果通过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网站进行公示 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市农业农村局发文授予“保山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称号。

三、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家庭农场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帮助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进生态环保农业的发展,请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家庭农场申报工作,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程序和要求,按时完成推荐上报。

(二)做好名录系统管理。请各乡(镇)要积极引导家庭农场通过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申请赋码,落实好“一码通”管理服务制度,组织引导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申请赋码,并做好数据更新,实施动态管理,确保“一码通”编码信息真实准确。

(三)上报材料。2024年 4月 1 日前将《保山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附件 1)、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县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科。

联系人:杨娟、杨明鏖;邮箱:llnyshswg@126.com。电话:0875-3031836。


附件:1.保山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2.保山市第九批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汇总表

      3.保山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