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2-8/20210428-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04-28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办经〔2021〕16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0〕217号)要求,为组织实施好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进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规模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如下,请各乡镇按要求落实。
一、总体要求和实施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精神,全面落实《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中办发〔2019〕8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农办经〔2017〕19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要求,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推动服务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产品的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促进全县高原特色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实施原则
一是坚持聚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积极推广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模式,加大支持推进力度,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二是坚持聚焦服务小农户。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三是坚持推动服务规模经营。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的生产托管。
四是坚持聚焦服务重要农产品。把提升粮食、蔬菜、茶叶等重要农产品作为优先的目标,积极探索发展粮食、蔬菜等农产品的社会化服务,增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五是坚持以市场为主导。财政补助重在培养服务市场,重点支持市场供给不足的农业生产关键和薄弱环节的服务,补助标准不影响当地服务价格的形成、不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二、农业生产基本情况
(一)农业生产现状
龙陵县是一个典型的山区、民族、边疆农业贫困县。森林覆盖率达70.08%。全县国土总面积2884 平方公里,最高海拔3001.6 米,最低海拔535 米,国境线长19.1公里。辖10个乡(镇)、121个村民委员会。主要种植农作物有水稻、玉米、马铃薯、大麦、甘蔗、茶叶等作物。县总人口29.2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4.52万人,占总人口的83.74%。农民人均占有耕地1.61亩,粮食总产量14340万公斤,耕地年均亩产362公斤,农民人均占有粮食585公斤。县内生产总值49.54亿元,人均县内生产总值17567元,其中农业总产值23.73亿元,占县内生产总值的47.9%,财政总收入5.9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47亿元,财政总支出20.84亿元。县内公路通车里程1982公里。通讯较为发达,程控电话,移动、联通信号覆盖整个项目区。由于历史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等多种因素制约,全县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县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
(二)新型经营主体服务组织现状
全县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6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4家,省级示范社4家,市级示范社8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34家。其中龙陵县恒冠泰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土地流转面积1.02万亩,累计投资12000万元。带动农户1023户,3682人,户均增收10700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65户234人,户均增收11500元。龙陵县丰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土地流转面积1.01万亩,累计投资4550万元。带动农户1380户1391人,户均增收2900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56户795人,户均增收3600元。市级家庭农场23家。
(三)农机社会化服务现状
全县拥有在册拖拉机4217台,备案登记联合收割机16台,其中已注册登记联合收割机7台,纳入台账管理的微耕机8900台,拖拉机驾驶人7210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20人。甘蔗卸载机12台,年可上装甘蔗10万吨。到期审验换证1575人。检验拖拉机3765台,检验率达89.2%,检验拖拉机全部办理第三者保险,拖拉机转移登记辖区内306台/次、辖区外转入45台次,转出辖区内15台次,变更367台次,注销752台次;全县登记发证的维修网点共有44个,其中农业机械三级维修网点40个,专项维修网点4个。
三、目标和任务
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2.3247万亩,按综合托管系数折算后,完成托管面积0.791万亩。财政补助资金99万元。在镇安镇、龙江乡、龙新乡、腊勐镇、碧寨乡、勐糯镇、平达乡、木城乡8个乡(镇)实施,通过项目实施,聚焦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农业生产环节,支持小农户通过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广泛接受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把小农户引入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大格局,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力带动服务规模经营和农业绿色发展。
四、实施内容
(一)实施水稻机耕环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际服务面积0.6万亩,服务费用130元/亩,财政补助资金45元/亩,共使用项目资金27万元。按综合托管系数0.36计算,完成托管服务面积0.216万亩,其中小农户任务面积占比大于80%。实施地点为镇安镇、龙江乡、勐糯镇、平达乡4个乡(镇)。实施时间:3月-7月。补助方式:财政补助资金直接补助小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服务标准:(1)深翻或深松。深度大于20㎝,耕地表面平整,深浅一致,无漏松。(2)旋耕。深度大于10㎝,碎土率大于80%,达到“深、松、细、平”四字标准,作业一次一般应旋耕两遍及以上。
(二)实施玉米机耕环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际服务面积0.7047万亩,服务费用120元/亩,财政补助资金45元/亩,共使用项目资金31.71万元。按综合托管系数0.36计算,完成托管服务面积0.2537万亩,其中小农户任务面积占比大于80%。实施地点为龙新乡、勐糯镇、平达乡3个乡(镇)。实施时间:3月-6月。补助方式:财政补助资金直接补助小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服务标准:(1)深翻或深松。深度大于20㎝,耕地表面平整,深浅一致,无漏松。(2)旋耕。深度大于10㎝,碎土率大于80%,达到“深、松、细、平”四字标准,作业一次一般应旋耕两遍及以上。
(三)实施甘蔗机耕环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际服务面积0.51万亩,服务费用130元/亩,财政补助资金44元/亩,共使用项目资金22.44万元。按综合托管系数0.36计算,完成托管服务面积0.1836万亩,其中小农户任务面积占比大于80%。实施地点为腊勐镇、碧寨乡、勐糯镇、平达乡、木城乡5个乡(镇)。实施时间:3月-11月。补助方式:财政补助资金直接补助小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服务标准:(1)深翻或深松。深度大于20㎝,耕地表面平整,深浅一致,无漏松。(2)旋耕。深度大于10㎝,碎土率大于80%,达到“深、松、细、平”四字标准,作业一次一般应旋耕两遍及以上。
(四)实施甘蔗机种环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际服务面积0.51万亩,服务费用190元/亩,财政补助资金35元/亩,共使用项目资金17.85万元。按综合托管系数0.27计算,完成托管服务面积0.1377万亩,其中小农户任务面积占比为80%。实施地点为腊勐镇、碧寨乡、勐糯镇、平达乡、木城乡5个乡(镇)。实施时间:3月-11月。补助方式:财政补助资金直接补助小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服务标准:甘蔗机种在土地耕整符合要求的条件下,机械化种植采用宽沟密植,增加下种量。行距100-110cm,种植沟深30-40cm,沟底宽25-30cm。甘蔗机播漏播率在5%以内、重播率在10%以内,播种施肥规格尺寸、深度等技术指标控制在农艺措施要求的范围内。
五、实施流程
(一)优选服务组织
1.服务组织的选定程序:(1)广泛宣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政策,提高服务组织的知晓度和参与率。(2)由服务组织填写申请《龙陵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3)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结合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因素,对申请参与托管服务的服务组织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评估,初选服务组织报龙陵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4)经龙陵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为十天,经公示无异议,确定为农业生产服务主体,签订《龙陵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服务主体合同》(附件3)及《龙陵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农机安全责任书》(附件4)。
2.服务组织的选定要求:服务组织为我县范围内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托管服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组织、家庭农场、供销合作社和专业服务公司等服务主体。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和其他能力;三是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原则上,全县单环节承接服务主体不少于3家。
3.服务组织的管理。一是搜集整理保存服务组织的资格审查、优选审定相关资料。二是加强对承担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系统管理。三是县级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库,做好项目信息化管理和服务主体名录库建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项目服务主体注册进入中国农服平台,接受监督。探索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做好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管理等工作。四是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除名录库,纳入服务主体黑名单,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充分调动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和竞争性。
(二)签订服务合同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服务组织和其他有关单位,研究制定符合当地的服务标准、服务规范和服务合同(见附件5)。在乡镇规划的项目实施片区内,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和农户本着自愿的原则,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价格、补助额度、作业时间、质量要求、付款方式等。服务合同一式三份,服务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给各乡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存档和检查落实。各乡镇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服务价格、服务质量监测和服务合同监管,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开展作业服务
服务主体按照服务作业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龙陵县农业农村局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督促服务主体按照服务作业合同内容认真组织实施。服务组织要留存服务合同,拍摄和上传服务过程中的图片资料。服务组织应积极配合县乡(镇)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报告准确的服务进度、服务情况。面积核定工作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完成,完成任务面积要严格按照“综合托管系数”进行折算(综合托管系数:耕=0.36x服务面积;种=0.27x服务面积;防=0.1x服务面积;收=0.27x服务面积)。接受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补助资金总量不得超过10万元。
(四)监督项目实施
各乡镇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做好项目实施片区规划,服务环节、服务面积、服务质量的核实,服务过程的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实施进度,检查实施资料档案,抽验复核服务内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等。把服务满意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满意度测评调查,在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纠正改进。
县财政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服务主体、实施主体需随时接受群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发现骗补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须责令立即收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查处。
(五)检查验收
托管服务检查验收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采取乡级验收、县级抽检、分批公示的方式进行。每一个环节的服务结束后,由服务组织向实施乡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人员逐户逐地块检验作业质量,核实作业面积,填写《龙陵县×××乡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验收登记表》(见附件6),服务组织、农户和验收人员(需两名及两名以上验收人员共同签字)三方签字确认,并对实施服务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服务情况进行抽检,采取实地检查和电话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抽检服务对象比例不低于5%,填写《龙陵县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验收登记表》(见附件7)。通过抽验合格的乡镇制作《龙陵县×××乡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信息公示表》(见附件8)在本乡镇公告栏进行属地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六)兑付补助资金
各乡镇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签订的服务合同、《龙陵县×××乡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验收登记表》(见附件6)、《龙陵县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验收登记表》(见附件7)、《龙陵县×××乡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汇总表》(见附件9)、服务组织服务照片(含作业日期、地点)、服务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依次整理一式两份,原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以正式申请函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兑付事宜。农业农村部门核验后将财政补贴资金直接补助到小农户(其他经营主体)的银行帐户。
(七)绩效评价
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查找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按照省、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求及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和工作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项目内容、支持环节、补助标准等内容。请各乡镇各部门充分认识到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重要性,要组织抽调专人负责。
(二)强化督促指导。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能,切实做好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的管理和指导,指导服务主体分类建立服务台账和档案。要加强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农户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要用好村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宣传媒介,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现场会,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
(四)严格资金管理。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规严以查处,一律清出名录库,三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
(五)抓好绩效考评。县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全面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并于2021年12月25日前将年度任务完成和绩效自评情况上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
附件:1.龙陵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2.龙陵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3.龙陵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服务主体合同
4.龙陵县农业托管服务项目农机安全责任书
5.龙陵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6.龙陵县×××乡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验收登记表
7.龙陵县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验收登记表
8.龙陵县×××乡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信息公示表
9.龙陵县×××乡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汇总表
10.龙陵县2021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分解表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