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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2-8/20210512-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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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中共龙陵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巡察“回头看”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0年11月25日至12月31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县农业农村局进行了巡察“回头看”,2021年3月12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向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和党务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上次巡察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一)关于“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不到位”整改成效不明显的整改情况

局党组对各党支部隶属单位非党人员进行了梳理,共梳理出64名非党干部职工(其中:40岁以下仅6人),并将人员名单反馈给各党支部,局班子成员认真履行挂联党支部制度,督促各党支部对梳理出隶属支部的非党干部职工逐一征求本人意愿,同时向他们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动员他们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

(二)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整改成效不明显的整改情况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安排部署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定期不定期到二级单位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严格按要求开展约谈提醒,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各二级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开展集体廉政提醒谈话、约谈各2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二级单位开展集体廉政提醒谈话、约谈各2次,做到谈话内容具体、有针对性,杜绝内容空泛;领导班子在撰写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报告和个人述责述廉报告时,认真对照文件要求撰写,并将查摆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重点内容纳入报告中,报请主要领导审核把关,杜绝与往年雷同的情况出现。

(三)“从严管理担当不够,干部管理存在宽、松、软现象”整改措施未长期有效坚持的整改情况

针对干部职工纪律涣散的问题,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认真研究解决方案,将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印发到每一名干部职工,并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将干部职工每天的考勤情况如实记录在案,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考勤情况报局办公室和组织人事股备查。同时派驻纪检监察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做到“抓小抓早”,对上下班迟到早退等纪律涣散的问题及时处置,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

二、党的领导方面

(一)落实集体领导制度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切实增强集体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合理性,杜绝出现主要领导直接安排工作代替党组会讨论决策、重大问题未提交党组会讨论决定的问题。今年来,共召开班子会议3次,党组会议9次。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集中制、末位表态等制度,紧密联系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坚持局党组统筹,健全党组领导班子分工协作机制,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时做到充分沟通、听取意见,做好会前准备和会议记录,今年来,共召开党组会9次,讨论大额资金使用3次,人事任免、调岗4次,重大项目分配2次,均严格按民主集中制要求召开。

(二)推进农业农村工作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扎实抓好项目的规划实施和后期监管,认真落实提质乡村产业发展要求。一是严格按照高标准农田已建成项目上图入库的要求,于2021年1月份将全县涉及4个项目1.98万亩上图入库。二是针对中华蜜蜂飞逃、死亡的7981群,采用分群繁殖的方式来弥补。按照达到项目总量85%的目标,对现有存量6219群蜂群进行分群繁殖。合理规划布局集中养殖点,每个养殖点养殖数量不超过60群,达到预期养殖效果后,通过再实施分群繁殖,达到项目原计划养殖规模。此项工作资金预算为:分群繁殖每群成本为335元,需资金196万元,其中:财政资金补助118万元,云南悦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补助78万元。由于财政资金补助未到位,所以该问题目前尚未整改到位,待财政资金就位后我们将及时整改完成;针对龙头企业占比低的问题,全县参与产业扶贫的新型经营主体除29家龙头企业和23家家庭农场外,剩余均属于专业合作社。下一步工作中,要指导好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支持,引导有申报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积极申报成龙头企业,不断提高龙头企业占比。

(三)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增强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分析研判制度,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党组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以上,及时调整充实研判队伍,每年组织开展4次意识形态专题研判,做到有报告、有记录、有图片。二是健全完善阵地建设相关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加强对保密知识的学习,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注重加强本单位干部职工日常监督管理,强化舆论引导,构建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加强对相关痕迹材料的管理,相关材料一律在涉密计算机处理,杜绝泄密风险。

三、党的建设方面

(一)队伍建设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高度重视党管人才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培训工作,截至2021年5月上旬,我局已开展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培训3期,264人次;开展县、乡农业技术人员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暨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培训3批次,40人次。二是认真抓好专业技术人才储备工作,根据工作职责需要,及时向县级分管领导请示汇报,与县委组织部、编办、人社部门积极沟通,争取将农业生产、工程项目、投资管理等专业人才纳入招录对象。

(二)基础党务工作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肃“党员日”活动,规范操作流程,丰富活动形式,科学安排党员活动日内容。今年来,围绕党史学习教育、双报到双报告等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员日活动24次。二是加强对党务人员进行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基础党务工作水平,健全、规范党内组织生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好支委会、党员大会,定期讲好党课,今年来对党务人员进行党务培训1次,召开支委会30次、党员大会30次、支部书记和班子成员上党课11次。三是加强对各支部检查指导,采取“日督促、周提醒、月清单、季问效、年考核”工作常态化机制,扎实做好党建痕迹管理等工作,不断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四、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县农业农村局实施的2019年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项目(项目资金90万元),违规直接指定龙陵县益民职业培训学习作为项目实施单位的问题,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已对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根据《云南省财政厅提前下达2019年第三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云财整合〔2018〕19号)文的通知,该资金为中央、省级下达我单位开展2019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通过涉农资金整合下达,根据工作需要需购买复印机及安装电子显示屏,形成了超范围使用涉农整合资金。根据整改要求,于2020年9月原购买复印机及安装电子显示屏的3.02万元已上缴县财政局,并调整相关会计账务,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发生。二是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按规定报销,杜绝无单据报账、资金支出事由不清、白条报账、坐收坐支等问题再次发生。根据工作需要,于2020年8月19日与云南正浩知识产权事务代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咨询服务委托协议》,根据双方协议,签订合同后先支付地理标志商标费总金额的50%,即30000元,待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下发后三个工作日支付尾款,办理完成后开具正式发票;进一步规范公车管理,做好台账登记(有单位名称、有车牌、有出差事由、有经办人等);严格出差审批,对填报出差审批单时只填写了“出差”、“下乡”、“下乡指导工作”、“下乡检查工作”等,没有注明开展哪一项具体工作,部分会议及培训没有正式文件通知,报销差旅费时没有附电话通知等问题,我单位举一反三对此类问题进行自检自查,查缺补漏,完善了出差实质内容和对没有正式文件通知的找电话通知记录或相关材料作为会议或培训依据;根据《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等4个暂行办法的通知》(龙办发〔2015〕17号)、《龙陵县农业局关于印发<龙陵县农业局公务出差差旅费管理规定(暂行)>等4个规定的通知》(龙农发〔2015〕68号)的通知,住群众家里的应当直接向住户交纳住宿费,农户无法开具正式发票,只有开具一般的收款收据,不存在以白条的形式报销。单位食堂收取干部职工的早点及餐费,收取后直接用于购买菜品,目前食堂已停办,不会再发生类似问题。三是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龙陵县黄山羊核心种羊场划归县国资委的批复(龙政复〔2018〕78号、82号)文件要求,龙陵县畜牧工作站于2018年6月13日将该项目资金划转到龙陵县黄山羊核心种羊场建设实施,龙陵县畜牧工作站兼职管理;结合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0〕111号)精神,可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

(二)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派驻纪检监察组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牢牢把握政治监督这一重点,认真开展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加强对派驻单位的监督,今年来,共开展廉政提醒谈话1次,开展政治生态研判1次,从根本上杜绝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县委实施办法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一是关于接待中出现酒的问题。现已将违规资金30元原渠道返还。今后严格执行《保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龙陵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二是关于长期挂账消费的问题。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办法》等进行整改,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三是关于督促二级单位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的问题。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现已将违规资金98元原渠道返还。四是关于虚报、超标准报销差旅住宿费的问题。严格按照《龙陵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经核实,本次出差是二人出差(于2018年1月30—31日两天)。根据差旅费报销规定,二人住宿一晚报销288元住宿费不属于超标准范围。关于2018年11月29日,超标准报销4人到南宁出差住宿费1200元(经核实,超标准报销1212元),现已原渠道返还。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75-6121648;电子邮箱nyj6121648@126.com

中共龙陵县农业农村局党组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