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2-8/20170612-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7-06-12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财政所: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和省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17〕48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2017年中央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资金3079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农民耕地地力保护。为做好补贴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测算及分配方式
本次发放各乡镇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是以各乡镇2016年上报的水稻、玉米实际播种面积为测算依据,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补贴资金:某乡镇补贴资金=该乡镇水稻、玉米实际播种面积÷全县水稻、玉米实际播种面积×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绩效评价结果(2017年分配资金时将引入2016年绩效评价结果)。
二、补贴对象及兑付方式
(一)补贴对象。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县级根据收到补贴资金总量和县级审核确定的补贴兑付面积综合测算确定。各乡镇在确定补贴面积时要严格掌握补贴政策界限。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三、补贴用途
为加快农业耕地及生态资源保护,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减少农药、化肥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增施农家肥。
(二)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秸秆,鼓励秸秆堆渥、粉碎还田,鼓励秸秆青贮发展草食畜牧业。
(三)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鼓励发展喷灌、滴灌、管浇等节水农业措施,推广水肥一体化,主动保护地力。
(四)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五)其它有利于耕地地力保护、提升的措施。
四、监督管理
各乡镇要确实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彻底杜绝虚假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违规现象的发生。
五、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财政所要及时向乡镇主要领导汇报,统一安排部署,尽快落实播种面积,并于2017年6月15日前将统计表分别上报县农业局种植业股及县财政局农业股。上报数据要以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认真落实补贴面积和补贴农户,经农户签字认可逐级汇总,由小组到村、到乡镇要有负责人签字后上报,主要领导对上报数据真实性负总责。补贴面积要实行公示公告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待县级确定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后,各乡镇再次进行公示。
(二)为了做好各项补贴的落实工作,各乡镇财政、农业部门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将补贴数据录入农民补贴管理信息系统,并于2017年6月20日前将补贴数据上报县财政局,确保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让农民吃上“定心丸”,调动和保护好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
(三)各乡镇要积极通过广播、网络、宣传栏、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主动与村社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为确保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各乡镇在落实补贴数据的同时,认真对农民补贴农户基础信息的“农户编号”、“身份证号”、一折通“农户姓名”进行全面核实修正,不按规定核实修正造成农民补贴无法发放的,由各乡镇自行负责。
财政局农业股电话: 6121749 邮箱:llxczjnyk@126.com
农业局种植业股电话:6122004 邮箱:llxnyjzzy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