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2-8/20161129-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6-11-29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监管和防范,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全县农民增收,根据保山市农业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意见的通知》(保农通〔2015〕156号)文件及省市农业部门的要求,对工商资本租赁农村土地要进行逐级备案,请各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及时做好备案工作,并于2016年7月8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到县农业局农经站,如因没有及时备案而被各级查实进行处罚的,将根据职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联系电话:6121153,联系人:罗新林。
备案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租赁企业关于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备案的申请;
2. 云南省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备案表(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备案表要加盖租赁企业的公章);
3.云南省工商资本农地备案汇总表(汇总后要加盖乡镇人民政府的公章);
4.租赁企业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备案附件情况说明;
5.租赁合同(附部分合同);
6.保证金证明材料;
7.租赁企业的有关证明材料。
附件:1. 云南省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备案表
2.云南省工商资本农地备案汇总表;
龙陵县农业局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