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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2-8/20250422-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5-04-22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龙陵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龙陵县2023—2025年油菜扩种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龙陵县2023—2025年油菜扩种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龙陵县财政局

2025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2023—2025年油菜扩种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批)的通知》(保财农〔2023〕56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23〕140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24〕152号)文件,下达我县2023—2025年油菜扩种补贴资金共计72万元。为切实落实好油菜扩种补贴政策,把油菜扩种补贴资金安全兑付到农民手中。结合龙陵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的基本原则

(一)直接补贴原则。油菜扩种补贴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二)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及资金兑付实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高效可行原则。补贴有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惠农补贴政策效能,具有可操作性。

二、补贴对象

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种植油菜的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植油菜的农民,流转土地种植油菜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油菜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不得领取油菜种植补贴。

三、补贴标准

按照2023-2025年度乡镇上报油菜种植面积测算分配资金。收到上级下达补贴资金共计72万元,乡镇上报补贴面积24000亩,每亩补贴标准30元,全县补贴标准统一。具体核定分配见附表(附件)。

四、补贴用途

落实国家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和提升油菜产能决策部署,发挥我县农业资源优势,增强粮油稳定安全供给保障能力。坚持统筹当前与长远协调生产与生态、兼顾用地与养地,立足资源禀赋,推广适宜“水稻一油菜”“玉米一油菜”“烤烟一油菜”等轮作和间作套种模式,提升耕地质量,提高养分利用率,防止病虫草害发生,减少农药用量,夯实粮油生产根基,稳定扩大油菜种植面积,提升油菜单产水平,实现“粮油兼丰、以油促粮”。

五、补贴资金的兑付与监管

(一)时间进度安排。2025年5月10日前,开展补贴面积申报、核实和公示。5月16日前,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审定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额度测算亩均补贴标准,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完成补贴发放方案制定,待中央资金到位后及时发放。5月31日前,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要求,完成2023-2025年度油菜扩种补贴资金兑付。

(二)补贴实行公示制,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各乡镇对油菜扩种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等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三)县、乡、村要加大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张榜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让农民了解国家的支农惠农政策,清楚补贴范围、补贴用途等,提高农民对惠农政策的知晓率,有效调动农民种植油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县级农业农村、财政、社保、金融部门要加强沟通,分工协作,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发放。乡镇负责核实补贴面积和补贴公示,数据录入及数据上传;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补贴政策实施、项目资金管理、资金发放、补贴对象基础信息维护等方面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县级财政部门协同补贴项目主管部门、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等开展补贴项目资金管理;县人社局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制卡、发卡、激活等工作;金融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一卡通”管理系统提供的补贴资金情况认真核对,及时“入卡”,对补贴对象免费发送补贴资金信息,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户。

(五)县财政、农业农村、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油菜扩种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兑付,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要组织人员对油菜扩种补贴资金的兑付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凡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六、附则

(一)本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适用于2023-2025年油菜扩种补贴,同时作废龙农发〔2023〕10号、龙农发〔2024〕36号文件,若因政策调整另行制定。

附件:龙陵县2023-2025年油菜扩种补贴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