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2-8/20230424-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4-24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出台背景
实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补贴资金发放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确保中央下达我县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 及时足额兑付,制定本实施方案。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龙陵县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龙陵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龙农发[2023]34号)文件。
二、主要内容
(一) 补贴对象。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二)补贴依据。补贴依据为2023年种植的稻谷、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三)补贴标准。结合上级下达资金额度、乡镇上报的粮食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县域内补贴标准统一。
(四)补贴发放方式。采取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直接发放,对到人到户的资金直接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对发放到企业等组织机构的,资金发放至补贴对象指定并提供“一卡通”管理平台的对公账户。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实现补贴资金直达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对公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与同级农业发展银行进行资金清算。社会保障卡开户银行及时向补贴对象免费推送补贴资金短信 (短信内容包括补贴项目、发放金额、发放日期、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发放周期等信息,具体详见附件 )。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补贴资金发放业务中额外收取费用。
(五)补贴发放流程。一是数据采集和维护。二是业务公示。三是资格审批。四是制定发放方案。五是申请资金支付。六是补贴资金发放。七是发放结果反馈和处理。八是补贴公告及查询。九是账务管理。
三、政策依据
方案依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7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农〔2023〕48号)文件精神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