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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2-8/20241031-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3-12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龙陵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全县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落实好补贴政策,制定《龙陵县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局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国家促进粮食生产的重要措施,是惠民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事关国家粮食安全,要以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和提高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加强耕地地力保护为根本要求,认真推进补贴政策落实。为把补贴资金安全兑付到农民手中,确保强农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龙陵县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龙陵县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龙农发[2024]28号)文件。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鼓励各乡(镇)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对流转土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依据。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的耕地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未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村组,以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以下七种情形不得享受补贴政策。一是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二是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三是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四是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五是对撂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六是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七是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三)补贴标准。根据省级下达的资金规模(含县级上年度结转资金),按照县域内审定纳入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县域内标准必须统一,严禁以乡镇为单位自行测算确定补贴标准。

(四)补贴用途。为加强农业耕地及生态资源保护,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种植绿肥、深松整地、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增施畜禽粪便等有机肥、发展节水农业、病虫害绿色防控、农机化作业等措施,保护、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

(五)补贴发放流程

1.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号)、《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等文件规定,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2.补贴面积核实审定。以县为单位核实审定补贴面积,认真对照耕地实际用途情况,仔细排查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严格落实面积申报、核实、公示、审定等程序。

3.补贴资金兑付流程。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社保、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做好补贴对象补贴资金核算、兑付工作。

(六)工作进度安排

1.2024年3月31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完成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制定。

2.2024年4月30日前,各乡镇完成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信息采集、复核、公示、审定等工作。

3.2024年5月31日前,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审定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额度测算亩均补贴标准,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完成补贴发放方案制定,待中央资金拨付至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后及时报批。

4.2024年6月30日前,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要求,完成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

5.2024年7月25日前,认真清算资金兑付情况,归纳做法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形成书面工作总结。

三、政策依据

方案依据《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号)、《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3〕199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23〕134号)文件精神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