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2-8/20230110-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1-10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为完成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现将《龙陵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抓好落实。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龙陵县财政局
2023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2〕274号)文件,结合龙陵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政策目标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国家促进粮食生产的重要措施,是惠民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事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要以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和提高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加强耕地地力保护为根本要求,认真推进补贴政策落实。要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引导农民综合实施科学轮作、秸秆还田、农机化作业、科学施用肥料、增施有机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耕地保护举措,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切实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
二、补贴政策标准
各乡镇要在保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聚焦补贴对象,明确补贴依据,严格补贴范围,突出政策效能,充分调动农业生产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切实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落细。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鼓励各乡镇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对流转土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依据。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的耕地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未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村组,以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以下七种情形不得享受补贴政策。一是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二是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三是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四是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五是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六是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七是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三)补贴标准。根据省级下达的资金规模(含县级上年度结转资金),按照县域内审定纳入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县域内标准必须统一,严禁以乡镇为单位自行测算确定补贴标准。
三、补贴工作流程
(一)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号)、《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等文件规定,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二)补贴面积核实审定。以县为单位核实审定补贴面积,认真对照耕地实际用途情况,仔细排查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严格落实面积申报、核实、公示、审定等程序。
1.村级初核公示。由村委会(社区)组织辖区内农户据实填报耕地面积并初核,经农户签字认可,在村民小组、村委会村务公开场所公示或向户主发送公示信息,无异议后盖章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村级对上报的补贴面积真实性负总责。
2.乡级复核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社区)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复核,在乡镇村务公开场所公示,无异议后盖章报县级农业农村局,乡级对上报的补贴面积真实性负总责。
3.县级核实审定。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抽查核实,无异议后审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三)补贴资金兑付流程。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社保、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做好补贴对象补贴资金核算、兑付工作。
1.补贴信息核实。做好补贴对象身份证号、补贴面积、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准确无误衔接。
2.补贴资金公示。依据审定面积测算的补贴标准,核实补贴对象补贴金额,反馈乡镇、村委会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方式进行公示,有异议的核查修正后再次进行公示。
3.补贴资金审核。对通过审核及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数据,由乡镇报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通过跨部门对比、抽查等方式对申请人信息再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重核。
4.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核定的补贴对象、补贴金额、时间节点等制定补贴发放方案,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
5.补贴资金发放。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审定的补贴发放方案,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贴发放数据提交同级财政部门,按财政部门工作程序发放补贴。
6.发放结果反馈和处理。县农业农村局协调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及时将发放结果反馈至“一卡通”管理平台,对因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补贴发放失败的,及时反馈到乡镇,由乡镇核实更正信息,直至补贴发放成功。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2023年1月31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完成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制定。
(二)2023年4月30日前,各乡镇完成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信息采集、复核、公示、审定等工作。
(三)2023年5月31日前,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审定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额度测算亩均补贴标准,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完成补贴发放方案制定,待中央资金拨付至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后及时报批。
(四)2023年6月30日前,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要求,完成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
(五)2023年7月25日前,认真清算资金兑付情况,归纳做法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形成书面工作总结。
如以上工作进度在时间上有新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五、日常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推进工作落实。县农业农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农业中心的业务指导,督促推进各时段工作如期完成。各乡镇要全面履行主体责任,狠抓基础信息采集、核实、兑付等工作,确保基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期完成各时段补贴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补贴对象、面积是否属实,资金是否兑付到位,补贴程序是否合规等。一旦发现基层工作人员私自保管代管、违规收卡借卡、扣留扣押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等情况的,要依据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培训指导。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以乡镇为重点,加强工作人员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及操作流程的培训指导,准确把握补贴对象信息,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现奠定坚实基础。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深入村、组开展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宣传国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做到基层干部知晓、群众知晓,把补贴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
(五)及时调度通报。县农业农村局将分时段、多频次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2023年1—5月实行月调度、月通报,请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于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6月至资金兑付结束期间,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每周调度一次补贴资金兑付,每半月向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通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