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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2-8-06_A/2017-0608003 发布机构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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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龙陵县2017年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富裕,都离不开良好生态环境的支撑。农业面源污染主要由化肥、农药、农膜的过量使用,秸秆焚烧以及畜禽粪污排放造成。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6]21号)、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情况检查的通知》(云农办[2016]307号)文件及相关部门的要求,我县作为2017年全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试点县,为有效推进防治工作,结合龙陵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现代农业发展、生态统筹优先、环境保护并重三大目标。以“一控二减三基本”要求,发展生态循环农业,降低化肥、农药使用量,提高耕地可持续利用水平,促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为工作重心,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控制全县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是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农业面源工作要求、落实建设“美丽中国”和开展“美丽乡村”活动的重大举措。

二、项目来源及实施的地点

项目来源:云南省农业厅

实施地点:龙陵县龙江乡

实施单位: 龙陵县农环站

三、项目实施内容

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项目覆盖面积48520亩,实施控水节水农业3520亩;生态农业发展稻田养鱼工程6000亩;减少化肥增施有机肥推广10000亩;减少农药使用,推广黄(蓝)板3000亩;烤烟地膜回收8000亩,回收率达8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18000亩。共举办示范样板2620亩,其中黑木耳种植20亩;生态农业稻田养鱼示范样板600亩;有机肥推广示范500亩,黄(蓝)板推广示范500亩;烤烟杆还田示范样板500亩,烤烟杆堆捂有机肥试验一组;水稻秸秆综合利用示范500亩。

四、项目实施技术措施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主要针对环境污染较重的地区进行污染源的治理和修复,结合龙江乡实际,采取以下技术措施:

(一)控水节水农业

采取措施是利用滴灌、喷灌或者漫灌方法进行管控,达到节药用水的目的,实施控水节水农业3520亩:一是架塑料管道,用喷灌、滴灌技术在蚌别村发展新兴产业黑木耳种植20亩,规范种植;二是烤烟漫灌技术推广3500亩,在腊嘎坝举办烤烟漫灌技术示范样板500亩。

(二)生态农业发展稻田养鱼示范工程

生态农业发展稻田养鱼工程6000亩,其中举办核心示范样板600亩(主要在龙江腊嘎坝,辐射带动全县),确保稻鱼丰收,水稻亩产550公斤以上,稻花鱼亩产50公斤以上,实现亩产值3500元以上。

(三)实现化肥农药零增长

减少化肥增施有机肥,推广10000亩,选择两家饲养厂将畜禽粪便充分发酵腐熟后由其提供,或发放统一采购市场销售的专用有机肥,在腊嘎坝办有机肥示范样板500亩;减少农药使用,推广黄(蓝)板3000亩,其中在腊嘎坝举办示范样板500亩。

(四)地膜、秸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

烤烟地膜回收8000亩,回收率达80%以上,其中在腊嘎坝集中收购500亩,回收率达9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8000亩,采用秸秆直接还田、作饲料、堆捂有机肥等技术,利用率达80%以上。烤烟采完后,进行烟杆直接还田,开展烤烟杆粉粹与化学肥料或畜禽粪便堆捂有机肥试验一组。

五、时间安排及进度

由于示范点主要选择农业种植模式是烟后实施稻鱼工程,时间如下安排:

(一)1月——2月,项目前期筹备,制定实施方案;

(二)2月——5月,烤烟节水措施漫灌,生态黑木耳种植滴灌工程;

(三)4月——5月,烤烟地膜回收,烟杆还田;

(四)5月——8月,烤烟杆综合利用开发,大田增施有机肥,稻鱼工程实施;

(五)7——9月,黄(蓝)板诱虫技术推广;

(六)10——11月,稻田养鱼测产、农作物秸秆回收;

(七)11月,全面总结、完成项目所需材料;

(八)12月,迎接上级检查验收,材料归档。

六、资金概算

项目总投资30万元,省级补助30万元,资金使用概算如下:

1、新兴产业黑木耳滴灌种植20亩,每亩工时补助500元,计1万元;

2、烤烟杆还田示范植样板500亩,每亩补助30元,计1.5万元;

3、烤烟杆堆捂有机肥试验费2万元;

4、地膜回收示范500亩,每亩补助工时费30元,计1.5万元;

5、有机肥推广示范500亩,每亩投资120元,计6万元;

6、生态农业稻田养鱼示范600亩,鱼苗每亩补助200元,计12万元;

7、宣传培训费6万元。培训3期250人次。主要用于喷灌、烤烟漫灌、稻鱼工程、烟杆还田、地膜回收、减肥减药等技术宣传培训。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农业局成立了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种植业股、会计核中心、农环站、龙江农技站负责人及农环站职工任成员,负责面源污染综合防控试点工作部署、组织、督导和重大问题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环站,项目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并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实行报告制度,确保工作进度

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试点工作作为我县2017年度的一项重点工作。对试点区内的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向上级领导汇报,及时解决制约问题、难题,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三)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广大农民的生态环保意识

利用电视、报纸、墙体广告、明白纸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对示范点建设成果的宣传,引导全县广大农民群众树立生态环保意识;通过大力宣传面源污染整治示范点,努力营造政府积极倡导、全民自觉参与、社会普遍关注的生态农业发展良好氛围。

(四)内控制度建设

一是组织情况。确定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建立内部控制中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

二是建设情况。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实现有效分离;权责对等;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等机制。

三是完善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四是监督制度,明确各相关单位或岗位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定内部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项目实施由局纪委全程监督。

(五)财务管理

项目单位财务由县农业局核算中心统一审核管理,项目单位只设一名报账员。

项目实施中,项目资金管理将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和《云南省财政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及相关资金项目管理制度执行,严格按照农业局资金审批程序进行,做到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经济业务发生时及时记账,做到账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证相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做到项目建设无挤占、截留、滞留、拉用和挪用等违规现象,使用合规、合理、有效。按建设内容设立专帐,以确保项目资金的规范流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项目建设顺利开展做好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