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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2-8-06_A/2017-0608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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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龙陵县农业局关于地震应急预案

为切实抓好地震应急工作的落实,经局务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的领导,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帮救灾工作快速、协调、高效、有序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震后地震趋势判定公告规定》、《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龙陵县地震应急预案》和《龙陵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三)工作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规定,按照我局处置突发地震事件中的职责,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中,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管理,努力提高地震应急水平和能力,建立健全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平震结合、保障有力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体系。

1.自行启动。地震事件发生后,我局将立即自动实施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及时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事件。

2.分级响应、统一领导。在县委和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县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内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我局将根据地震应急工作需要开展工作。

3.社会参与、协同行动。我局在地震应急工作中,要根据职责密切配合,实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共同参与。充分依靠科学决策、行政风险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全面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二、地震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局党委决定成立龙陵县农业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局抗震救灾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志恒 局长

副组长:杨月仙 副局长

王宗朝 副书记、纪委书记

李家贵 副局长

黄家朝 副局长

成 员:由局办公室、人事股、计划财务股、科教法规股、信息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种植业股、农机股、渔业股、项目股、农机监理站、核算中心、植保站、土肥站、种子站、农环站、农经站、检测站、农科所、甘蔗站、农机推广站、水产站、农广校、农机校、茶叶站等有关科(室)、局直属二级机构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机股(局安办),付志华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县农业局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联系电话:6121648传真:6121648 。

职 责: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震时状态下的农业抢险救灾调度运行指挥工作,负责抢险救灾中的技术管理、准备资料、震灾情报、抢险物资的配置协调指挥工作,处理险情技术方面的审定工作,随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灾情、抢险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的指令,总结抢险救灾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修改应急预案。

(二)工作组组成与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技术指导组、后勤保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王宗朝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 员:由局办公室、信息股、人事股人员组成。

职 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办公,做好有关文件的起草,送审、印发等工作;做好有关会议的通知、召集、会场安排、记录等工作;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并及时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技术指导组和后勤保障组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技术指导组

组 长:李家贵、黄家朝副局长

成 员:种植业股、渔业股、农机股、产业办、农科所、茶叶站、甘蔗站、农机监理站、农机推广站、植保站、土肥站、种子站、农环站、检测站、水产站、茶叶站、农广校、农机校人员组成。

职 责:负责农业抗震救灾应急预案修订;根据险情,提出农业部门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并组织技术专家到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3.后勤保障组

组 长:杨月仙副局长

成 员:由计划财务股、科教法规科、农经站、核算中心人员组成。

职 责:负责有关经费的落实,做好抗震救灾物资特别是生活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基本生产生活,以及其他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1. 信息监测与报告

由局办公室负责,加强与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保持信息畅通,有地震预警预报信息马上发布到农业系统各单位启动农业防震预案,并进行震情跟踪。

2.预防预警行动

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震情预报工作,按预案及时部署防震工作。根据上级政府及地震部门的预测意见及要求,组织全县农业系统及时做好防震准备。与县地震局办公室时刻保持联系,掌握地震信息,必要时组织人员疏散和财产转移。做好充足的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

3.预警级别及发布

依据《龙陵县地震应急预案》的级别划分并根据县人民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及时向县农业系统发布预警信号,通过量子电话、微信、短信等及时发布信息,确保地震预警及时传递。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四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死亡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全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我县政府所在地的5.5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县城所在地的5.0-5.4级地震,或其他区域5.5级以上的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死亡3人以上、20人以下,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县城所在地4.5-4.9级地震,或其它区域5.0-5.4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县城所在地以外的4.0-4.4级地震,或其它区域5.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2.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及启动条件。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启动1级响应。在我县境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或周边地区发生的在我县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在省、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启动各级地震应急预案,我局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织下实施地震应急工作。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1.震情速报

发生破坏性地震,在接到县政府、县地震局及上级通知后,县农业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及时将县地震局初步测定的参数(发震时间、震级、震中位置)通知到各成员单位,并提出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

2.灾情上报和处理

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迅速开展应急措施,同时将灾情(经主要领导审批)及时上报县农业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局抗震救灾领导组办公室将各成员单位的灾情汇总后(经主要领导审批)迅速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灾情速报内容为人员伤亡情况、房屋倒塌情况、经济影响、社会影响等;在县应急结束消除后,应及时深入基层调查了解农业灾害情况,加强对重大作物病虫害发生趋势进行监测和植物性检疫进行检查,并将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粮食产量减少、经济损失及监测检查等情况上报。

3.指挥与协调

当发生地震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局长指挥和协调全局抗震应急、抗震救灾和恢复生产重建工作。副局长指挥和协调对应的分管单位,单位主要领导是现场指挥第一人。同时 召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紧急会议,听取震情和灾情汇报,部署抗震救灾工作;迅速上报灾情,请求支援。

4.宣传工作

信息宣传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做好本部门抗震救灾、支援帮助群众恢复生产等信息发布工作。

(三)紧急处置

在县抗震防灾指挥部的组织下参与地震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1.次生灾害防御。我局要会同建设、水务、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并及时将监测情况上报抗震救灾指挥部。

2.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公众开展自救互救。

3.区外地震应急。发生在周边地区对我县造成一定影响或破坏的地震灾害,分别视其危害程度,按上述相应条款进行处置。

4.地震应急协作。我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相互配合,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若震区兼跨我县及其它区、县,由县政府应急办与有关区、县政府应急机构衔接协调,在上级政府的领导协调下,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5.应急结束。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没有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接到县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后方可宣布解除。

五、善后处置

1.善后处置

因灾害死亡或受伤的人员、倒塌或未倒塌危房、紧急疏散人员安置、单位有关财物等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善后处理工作。

2.恢复重建

各单位要坚持“生产自救、互助互济”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局长全面抓,分管领导亲自抓,责任单位具体抓的原则,开展恢复重建和指导帮助灾区群众开展恢复生产重建工作。

3.调查总结

综合协调组负责地震灾害事件和全县农业方面灾害情况的调查和总结,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六、保障措施

(一)设置紧急避难场所

利用空闲场所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办公楼、群众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我局要配合做好震情信息发布工作;协调相关部门防止和查处利用网络和通信擅自传播地震传言、谣言等违法行为。

(三)应急支援保障

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四)宣传、学习培训和演习

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学习、普及和宣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五)开展防震检查清除活动

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各单位应做到每年对单位的办公楼、住宿楼、生活休闲场所等进行一次大检查,对危房、危险场所及时进行处理或设立警示牌;清除紧急疏散通道、楼道、楼顶高空堆放杂物,提高全体干部职工防震意识。

(六)监督检查

县农业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将不定时对各单位宣传、学习、开展演习及检查清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七、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一)地震谣传事件处置

地震谣传事件,是指某地区广泛出现地震谣言,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地震传言事件。在地震谣传事件发生后,根据县政府指示,通过各种形式对广大干部职工及其家属进行宣传,以有效制止谣言扩散。

(二)有感地震处置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和较明显的财产损失的地震。有感地震发生后,按照有利于稳定灾区秩序、震后救助原则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口径或文稿进行宣传。

(三)应对邻区震灾

当邻区发生地震事件波及我县时,视其对我县的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积极与邻区人民政府和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八、附则

本预案由局办公室、局安办负责制订、修改、完善,县农业局审批后颁布实施,并报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地震应急预案每隔5年组织一次预案评审,并视防震减灾工作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和更新,县农业局审批后发布更新后的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