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2-8/20190501-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5-01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局属各二级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龙陵县2019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2019年农资打假专项
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农业领域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农资制假售假行为及各种坑农害农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对农资领域工作安排,结合龙陵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不断提高农资产品质量,优化农资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同步推进农业农村领域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整治,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农资制假售假等带有黑恶性质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曝光一批制假售假典型案件,确保农资质量可靠、市场稳定。增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感和诚信意识,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积极推进社会共治,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重点
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植养殖生产基地为重点地区,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充分利用监督抽查、例行检查、暗查暗访、投诉举报等手段,积极查找问题隐患,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资、破坏市场秩序、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重点围绕以下农资产品开展专项治理。
(一)种子。选择重点作物,以种子标签、备案、登记为重点,组织开展春秋两季种子市场检查;以生产经营档案、品种真实性、品种权为重点,开展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抽查。以包装、标签、备案、档案等合法合规率为重点,开展市场规范性调查评价。
(二)农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大农药市场监督抽查力度,组织开展农药市场抽样检测,及时发现违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行为并依法查处,加强互联网经营农药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隐性添加农药等行为。
(三)肥料。在备肥用肥的高峰时期,重点组织开展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等获证肥料产品监督抽查,严格抽样方法、检验依据和判定原则,及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四)兽药。规范兽药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公告,强化兽药监管执法,重点查处兽药违法添加、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采取“抽”“检”分离和“检”“打”联动方式,开展饲料产品监督抽检和饲料企业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饲料中违法添加兽药、掺假使假、无证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农机。组织开展水稻插秧机产品质量调查工作,促进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提升。做好国家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农机产品的处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的监督检查。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专项治理。瞄准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等重点区域,围绕春耕期间需求较大的种子、肥料、农药等重点农资,开展农资打假春季专项行动。加强从生产到销售全链条各环节的监管,主动查找问题隐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春耕备耕期间农资质量可靠、粮食生产稳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实施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问题隐患多的地区和企业,督促及时整改,必要时采取内部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其加强自我监督。
(二)狠抓执法办案。认真做好案件线索的排查梳理,拓宽案源渠道。紧盯重大违法犯罪线索,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姑息。对于跨地区、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采取专案侦办、挂牌督办、联合查处等方式,必要时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坚决铲除制假源头。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推动检察机关开展立案监督和审判监督,防止以罚代刑、有案不立、量刑偏轻等情况出现。
(三)强化宣传培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展览展示等方式,面向农民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提供便捷科学农业技术指导服务,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把安全优质的农资产品和质量安全技术服务送到乡村。组织参加农资打假执法骨干培训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典型案件,对不法分子形成有效震慑,努力营造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公平正义的良好氛围。
(四)健全追溯体系。加强农药、兽药、饲料、种子生产经营追溯体系建设。规范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数据上传工作,推动农药可追溯信息对接试点。在饲料生产企业全面推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实现企业使用的每种原料可查可追溯。规范种子标签和信息代码标注,不断加大可追溯管理工作推动力度,尽快全面实现种子的全程可追溯管理。
(五)推动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推动实现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全覆盖。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信用评价,积极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普通消费者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畅通“12316”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等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机制,努力构建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六)排查黑恶线索。进一步推进农业农村领域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农资生产销售和农产品生产环节制假售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扰乱行业秩序的涉黑涉恶行为进行排查,一旦发现线索及时上报同级农业农村局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查处。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3月,市农业农村局召开全市农资打假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全国农资打假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2019年全市农资打假工作。
(二)3-5月,印发《龙陵县2019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春季专项治理行动,集中打击农资领域制假售假违法违规行为。
(三)4月,参与“2019年保山市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启动仪式,普及农资法律法规、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知识。
(四)4-6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典型案件。
(五)5-6月,围绕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组织开展质量监管和监督抽查。
(六)6-11月,推进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设工作,落实农资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七)8月,组织参加农资打假执法骨干培训班。
(八)9-11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季专项行动。
(九)12月,开展农资打假绩效考核、典型案件梳理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农业中心、局属各二级单位要深刻认识农资打假工作对于保障全年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的特殊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履行农资打假的牵头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农资打假合力,为守好“三农”战略后院提供有力支持。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解决,不留隐患。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农资监管工作有关要求,对标对表,按时、保质完成好农资打假各项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完善信息报送。各乡镇农业中心、局属各二级单位要指定专人及时上报农资打假工作情况,做好侵权假冒查办案件的统计工作。请于12月15日前报送农资打假全年工作总结,并按要求上报统计表(附件1、2)。月报、季报和大要案等信息,全部经由“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报送,同时报送电子版本。月报统计,每月5日前上报;季报统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5日前报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范鑫宏,13887830625;电子邮箱3292225763@qq.com。
附件:1.侵权假冒案件及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
2.2019年第__季度农资打假大要案统计表
附件1 侵权假冒案件及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项 目 |
立案数 |
办结案件 |
移送司法机关 |
捣毁窝点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
查获数量 |
货值 金额 |
查处 起数 |
检查 企业 |
整顿 市场 |
受理 举报 案件 |
挽回 经济 损失 |
涉 案 人 数 |
逮 捕 人 数 |
出动 执法 人员 |
印发 资料 |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
单 位 |
件 |
件 |
万元 |
件 |
万元 |
个 |
件 |
公斤 |
台件 |
万元 |
起 |
个/次 |
个/次 |
件 |
万元 |
人 |
人 |
人次 |
万份 |
|
代 码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
合 计 |
|
|||||||||||||||||||
1种子(含种苗、种畜禽) |
||||||||||||||||||||
2肥料 |
||||||||||||||||||||
3 农药 |
小计 |
|||||||||||||||||||
其中:禁限用高毒农药 |
||||||||||||||||||||
4饲料 |
||||||||||||||||||||
5兽药(含水产用兽药) |
||||||||||||||||||||
6农机及零配件 |
||||||||||||||||||||
7渔机渔具 |
||||||||||||||||||||
8侵犯地理标志 |
||||||||||||||||||||
9侵犯农业植物新品种权 |
||||||||||||||||||||
注:1.种子、肥料、农药、饲料、兽药农资品种单位按公斤计算,渔机渔具、农机及零配件农资品种单位按台件计算。 2.本表中代码1-7项(粗框线部分)月报,代码8-19项季报。 3.月报于每月5日前填报上个月情况,季报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填报上季度情况,报送第二季度情况时,同时报送半年汇总情况,报送第四季度情况时,同时报送全年汇总情况。 |
附件2
2019年第___季度农资打假大要案统计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
抄送:市农业农村局。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19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