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2-8/20180515-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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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山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8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农通〔2018〕4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中央1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紧紧围绕“农业质量年”主题,积极响应“绿剑护农”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加强农药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按照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兴农的发展要求,坚持质量第一,不断优化农药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工作机制,从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多管齐下推进农药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农药制假售假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为我县打造“绿色食品牌”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农药市场监督管理。一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假劣农药、添加隐性农药等行为。结合龙陵县实际情况,开展农药市场全方位检查,对发现有问题的产品,立即停止销售,追踪产品来源和去向,查明其物流信息、资金往来证据等,依法立案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二是开展市场监督抽查。以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等为重点区域,以农药产品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净化农药市场秩序。三是深入生产及经营企业抽查。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对非法添加百草枯等禁限用农药、生物农药产品非法添加化学农药成分的要严格依法查处。四是打击网络违法经营。加强网络农药经营企业的许可管理,规范线上农药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假劣农药、限制使用农药行为,加大线下涉案企业查处力度,推进电子商务领域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违法问题查处,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时段,加大线索摸排和联合打击力度。五是推动诚信建设。按照《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要求,建立农药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鼓励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农药领域信用评价。建立“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等信用约束机制,把主体信用作为各类农业项目评选、主体资格审查、行政许可审批、制定分类监管措施的必要条件,积极引导农药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六是健全追溯制度。加强农药生产经营追溯管理,推动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开发建设农药可追溯信息平台,依法推进企业使用电子追溯码。
(二)强化农药经营主体监管。一是开展农药经营主体资质排查。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开展本辖区农药经营门市督查工作。主要检查经营主体销售凭证等信息是否完整,进、销、存台账系统是否正常使用。指导、督促农药经营户建立健全经营档案,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体系,规范农药市场经营行为,实现农药质量全程跟踪和可追溯管理。二是追究经营违法主体责任。对违法经营假冒伪劣农药的经营单位要依法查处,严格追查不合格产品来源,对违规经营单位要一查到底。依法严厉打击经营假劣农药、禁用农药、无登记证农药、非法添加农药隐性成分(特别是添加高毒农药成分)等违法行为。三是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实名购买、专柜销售等措施。加快实施高毒农药替代计划,依法查处违规销售、使用限制使用农药行为。
(三)切实防控农药使用安全风险。一是开展农药使用安全风险监测。继续对多菌灵、速灭威、混灭威等高风险农药进行监测和再评价,完善信息报送制度,为国家开展农药再评价,对高风险农药及时采取禁限用措施提供有力依据。二是强化农药使用监管。加强对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生产基地等规模化经营服务组织使用农药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农药来源、真假、是否违规添加其他成分、产品是否对路、使用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按照农药安全间隔期施药,依法查处违规使用农药行为。三是加强农药残留监测。落实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使用农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对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等园艺作物生产基地(标准园)的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监测,重点管控禁限用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四是加强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处置。一旦发生农作物药害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按规定启动有关应急预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妥善处置并上报有关情况。五是妥善应对农药突发事件。加强农药舆情监测,及时发现、主动应对农药相关的突发舆情事件,组织专家学者解疑释惑,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关切,有效防范虚假舆情扩散蔓延,努力减轻不良影响。
(四)强化宣传培训。一是提高农药行业从业者能力素质。继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结合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现场咨询、展览展示、田间课堂等方式,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能力,指导农民科学购买、合理使用农药,增强农民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二是曝光典型案件。积极曝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制售假劣农药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打击伪劣、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安排
(一)5月,继续加强对《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法律法规及农药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等活动。组织开展农药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强化追溯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和不合格产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堵住禁用高毒农药和假冒伪劣农药销售的流通渠道。
(二)5—7月,完成新一轮的农药经营人员上岗培训,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进行培训。
(三)5—9月,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落实农药市场监督抽查任务。深入农药市场和相关生产企业抽样检测,通报抽查结果,重点治理非法添加农药隐性成分行为,对违规经营假冒伪劣农药的经营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严格追查不合格产品来源,对违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要一查到底。
(四)5—10月,建立农药诚信体系建设,对于质量可靠、守法诚信企业,要实行重点宣传和鼓励,发挥优秀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对蓄意造假、屡打屡犯的生产及经营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及时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公布农药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展网络市场监管,追踪打击网上销售假冒农药违法行为。
(五)9—11月,组织开展农药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结合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农业部门要集中力量对辖区内生产及经营企业组织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有效规范农药市场秩序。
(六)7—12月,全面完成农药经营人员经营许可证的换证、办证工作。
(七)10—12月,开展农药打假绩效考核和案卷评查工作。及时上报农药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开展绩效考核、经验总结、案卷评查、典型案例上报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植保站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加大农药管理工作经费的投入,加强工作力量,切实落实监管责任。针对本区域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合理安排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细化职责任务、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
(二)加强组织协调。农药专项治理行动由县植保站牵头,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要加强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到优势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工作调度。要及时调度农药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了解掌握工作落实进度,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加强信息层层报送,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随时报告。县植保站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农药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局法规股汇总;于6月10日、11月10日前分别将农药专项治理行动上半年总结和全年总结报送县农业局法规股。
(四)加强总结宣传。要因地制宜做好农药专项治理行动的阶段性总结,认真总结各地做法、经验和成效,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推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顺利开展。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龙陵县农业局法规股:范鑫宏,电话:0875-3031861,邮箱:3292225763qq.com。
附件:1.农药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2.农业部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农药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月)
填报单位(公章):填报日期:
专项行动 |
检查生产经营企业 (家次)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查处 问题 (起) |
涉案 金额 (万元) |
责令 整改(起) |
取缔无证照企业(家) |
吊销证照企业(家) |
媒体 宣传(次) |
发放宣传资料(份) |
指导 培训(场次) |
指导 培训(人次) |
农药专项整治行动 |
附件2
农业部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 月)
填报单位(公章):填报日期:
案件类型 |
行政执法案件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
捣毁窝点(个) |
案件信息公开(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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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件数 |
办结件数 |
金额(万元) |
件数 |
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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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专项整治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