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2-8/20170504-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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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龙陵县委、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龙陵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龙发〔2010〕24号)精神,设立龙陵县农业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龙陵县畜牧兽医局牌子。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龙陵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龙陵县畜牧兽医局的职责。
(三)划入原龙陵县经济贸易局承担的乡镇企业管理职责。
(四)增加生鲜乳收购许可及监管职责。
(五)加强农牧产品生产和市场需求调控、农牧业行政综合执法、农牧产品和农牧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职责。
(六)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职责。
(七)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八)加强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监管职责。
(九)加强对兽药经营和各种种畜禽的生产经营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经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生态农业和生物资源创新和乡镇企业的法律、法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积极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组织农村经济的建设规划与发展;指导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双层经营体制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
(三)负责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发展,组织开展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和运行情况分析;拟订全县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组织制定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推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一体化,促进农业向布局区域化、生产专业化、产品商品化、服务社会化的方向发展。
(四)编制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生态农业及生物资源创新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区域开发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生态农业及生物资源创新的结构布局调整、资源配置以及产业间和全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综合平衡;调控和管理全县农业发展项目资金。
(五)拟订全县农业教育、科技推广和科技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指导全县农业中等教育、职业继续教育、农机技术的培训与推广和相关机构的业务工作。
(六)负责全县农业资源规划、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农业生物资源、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合理综合利用;依法或根据授权负责农用耕地、渔业水域的保护与管理;指导全县高稳产农田的规划与建设。
(七)参与拟订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政策、农村信贷政策、农村农业税收与补贴政策,研究农村市场的发展方向和指导措施;组织协调农、牧、渔产品加工与流通;研究提出农用生产资料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需求计划;负责农村信息统计和农产品市场、农业生产情况等信息收集统计上报工作,指导全县农业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全县农产品及农业和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的预测预报。
(八)参与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技术标准;组织监督农业方面的国家、行业标准实施;负责绿色食品的开发与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和农、牧、渔新品种、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的质量监测、鉴定、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机安全监理、农机具使用培训和农机推广应用工作。
(九)组织协调农业部门内部改革,指导全县农业部门强化服务宗旨;管理好局属站、所、校和指导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龙陵县农业局内设13个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文秘、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收发、综合性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公共关系;协调组织综合问题的调研,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机关内部事务和机关财产管理;承办县人大建议和县政协提案。
(二)组织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科技干部管理;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晋升上报、评聘,工人技术培训、考试、考核、评聘;负责落实政策、人事档案工作;负责农业系统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落实,推荐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人才、先进人物工作;负责指导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年度考核、考评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和老干部管理等工作。
(三)科教法规股(农村劳动力转移股)
贯彻执行农业科技、农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制定有关科技、教育发展战略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农业科技项目储备;负责有关科技项目计划管理;承办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及表彰奖励;负责农业科教宣传;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重大恶性案件;负责全县农业行业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开展全县农业系统法制宣传和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履行全县种子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全县农村劳动力的培训转移工作。
(四)计划财务审计股
协助编报全县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开发和资源开发计划,提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布置方案;编制农业预测性、指导性计划及农业基本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编制事业费和各项支农资金预算方案,经批准后做好安排落实工作,并做好监督管理;负责局系统年终的工资统计汇总、各种报表填报工作;负责全系统的财务及资产管理工作。
(五)种植业管理股
负责研究制定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合理利用资源;抓好各种优质粮经作物商品基地建设;提出种植发展的战略措施和重大科技推广项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生产资料需求计划的横向联系;依法负责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协调作物技术推广、种子、植保工作;开展种植业政策调查研究,反映生产中的情况和问题,提出建议;负责全县高产稳产农田建设和全县中、低产田地改造工作;拟订全县农业生物创新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农业生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引进外地农业生物进行试验、示范、推广;对传统农业生物进行更新、升级;负责全县农业生物发展技术培训。
(六)畜牧股(饲料工作办公室)
组织拟定全县畜牧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研究提出产业发展重点、措施、有关项目及投资建议;负责全县畜禽品种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负责全县畜牧业建设项目的筛选、申报、管理及督促检查;负责畜牧科技成果、畜牧科研项目的申报管理;负责畜牧生产统计及畜牧市场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指导全县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牧科技推广示范、畜禽健康养殖、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化饲养。
(七)兽医股(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县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方面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动物防疫的重大政策、技术措施和推广项目,组织协调及实施全县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重大动物动物疫情报告、组织重大动物疫情扑灭;负责动物防疫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及成果推广,负责动物防疫、检疫项目实施管理;负责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八)农业机械化管理股
研究拟定全县农业机械化推广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高全县农业机械普及和应用水平,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的重大技术措施和推广项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引进农业机械的重大技术措施和推广项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引进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县农业机械的推广、鉴定和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全县拖拉机、收割机、农用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农机使用操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服务组织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
(九)渔业股
负责制定渔业资源保护利用目标、规划和措施,提出渔业发展战略和政策、重大技术措施,组织实施渔业经济改革措施;制定水产科研、技术推广的规划,管理水产科技成果,管理各项水产资金;监督检查国家渔业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制定本县渔业规章制度,负责保护管理国家渔业资源、珍稀水生野生动物和渔业环境;维护国家和本县管理水域的水产业权益。
(十)乡镇企业管理股
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服务;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监测分析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促进建立和拓宽中小企业、非公有制融资渠道,协调解决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保障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在市场准入、市场竞争中的合法权益;研究提出专项资金年度扶持建设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乡镇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乡镇企业信息工作,进行乡镇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研究制定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配套措施;协调落实专项资金,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协助招商引资工作,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在县域和重点乡镇集约发展;协调支持县乡配套经济,积极培育优势企业。
(十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拟订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农产品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符合安全条件的“三品一标”的认证、监督和管理;指导全县农业部门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全县绿色食品工作;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和产出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的拟定、认证和管理;负责全县农业行政执法的培训、指导、咨询、监督,并承办全县案情重大复杂,或有较大影响的案件;负责对全县农业环境、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经营等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市场与经济信息股(农业信息中心)
提出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主要农产品及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情况等农业经济信息;负责农业统计有关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市场开拓工作;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数字乡村”建设和电脑农业培训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农业信息》的编撰、考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大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建议;预测预报农业各行业产品和重大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价格等农业经济信息。
(十三)生物产业与项目股
负责农业项目的开发、筛选、包装,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规划,指导重点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参与协调指导各类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发展等涉及“三农”工作的项目、工程的规划、申报及实施;负责全县农、牧、渔业综合统计和农村基层调查工作;指导农业系统创办实体的建设发展;引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全县产业化发展服务;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发展生物产业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县生物产业发展规划,并对生物产业开发与保护中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组织研究,提出政策意见;统筹协调全县生物资源开发,制定和实施产业发展的年度计划,做好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督促和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生物产业基地建设、精深加工、市场开拓和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创新等工作,搞好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开发项目、招商引资和市场信息、产业统计等服务。
四、人员编制
龙陵县农业局行政编制数19名、暂定编制数5名、工勤编制数4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3名。
非领导职务职数的设置和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需要明确的职责分工
1.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县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县卫生局负责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
2.县农业局会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农村劳动力的组织、培训、转移和统计工作;县扶贫办做好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3.县水产工作站受县农业局的委托,履行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和渔政管理具体行政执法及队伍建设的职责,县农业局负责监督县水产工作站履行委托职责的情况,并对履行职责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龙陵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为县农业局下属的股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暂定编制数8名,领导职数2名。
(三)所属事业单位
1.龙陵县种子管理站,为县农业局管理的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8名,领导职数2名。
2.龙陵县植保检验站,为县农业局管理的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7名,领导职数1名。
3.龙陵县农业技术推广所,为县农业局管理的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2名,领导职数3名。
4.龙陵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加挂龙陵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牌子,为县农业局管理的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名,领导职数2名。
5.龙陵县土壤肥料工作站,为县农业局管理的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6名,领导职数1名。
6.龙陵县茶叶技术推广站,为县农业局管理的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7名,领导职数2名。
7.龙陵县甘蔗技术推广站,为县农业局管理的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6名,领导职数1名。
8.龙陵县水产工作站加挂龙陵县渔政管理站牌子,为县农业局管理的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4名,领导职数1名。
9.龙陵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为县农业局管理的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2名,领导职数2名。
10.龙陵县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为县农业局管理的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9名,领导职数2名。
11.云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龙陵县分校,为县农业局管理的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6名,领导职数1名。
12.龙陵县农村经营管理站,为县农业局管理的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8名,领导职数2名。
13.龙陵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县农业局管理的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5名,领导职数2名。
14.龙陵县畜牧工作站,为县农业局管理的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2名,领导职数2名。
15.龙陵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加挂龙陵县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牌子,为县农业局管理的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0名,领导职数2名。
16.龙陵县农业局会计核算中心,为县农业局管理的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4个,领导职数1名(人员编制从二级单位现有编制中划入,具体是县农业技术推广所、县农机技术推广站、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畜牧工作站各划入1个)。
六、附则
(一)中共龙陵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龙陵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龙陵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