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76-7/202406024-00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食品安全 | 发布日期 | 2024-06-24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食品摊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精神,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相关要求认真开展整治行动,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4年餐饮服务食品摊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上半年工作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全县共有餐饮服务经营户1420余户,其中取得《食品摊贩备案卡》的餐饮服务经营户260余户。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格备案管理
依据《云南省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实施备案管理。在本辖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食品摊贩,应当取得食品摊贩备案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核发《食品摊贩备案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核发。
(二)严格监督检查
一是加大环境卫生整治。重点督促餐饮服务食品摊贩保持店面干净卫生整洁,清除卫生死角。二是严查原料采购管理。督促餐饮服务食品摊贩落实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原料贮存规定要求,确保所采购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溯。三是严格加工过程控制。要求荤素、生冷、熟食分开,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烹饪食品烧熟煮透,加工制作行为符合规范要求。四是严格餐饮具清洗消毒监管。督促餐饮服务食品摊贩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落实餐饮具保洁要求;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五是严格散装白酒监管。加强餐饮服务环节散装白酒监管,开展餐饮服务食品摊贩违规销售散装白酒问题风险排查,重点检查餐饮服务食品摊贩是否违规销售散装白酒行为。六是严格网络订餐监管。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严格履行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资格审查义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摊贩不得入网经营,对违规入网经营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七是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压实食品摊贩主体责任,督促餐饮服务食品摊贩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风险自查,重点自查场所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和贮存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内容。截至目前,共检查餐饮服务摊贩127户次,发现问题35个次,责令整改31个次,
三、存在问题
一是环境卫生容易反弹,当执法检查时能保持干净卫生整洁,稍一放松监管环境卫生就反弹;二是食品摊贩食品安全思想意识不高,部分食品摊贩未按相关要求开展经营活动,索票索证意识不强;三是违规经营散装白酒现象(未索证索票、标签使用)时有发生。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根据《保山市餐饮服务食品摊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食品摊贩监管,对存在问题加强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及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或进行立案查处。二是进一步落实食品摊贩主体责任,及时签订《云南省餐饮服务食品摊贩食品安全责任书》。三是强化持续监管,形成常态监管机制。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