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76-7/20231211-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食品安全 | 发布日期 | 2023-12-11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保市监发〔2023〕72号)工作要求,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监管工作实际,认真按相关要求组织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龙陵县共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229家,其中学校(含托幼机构)151家(承包经营4家)、医院12家、养老院6家,机关单位60家。
二、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一是督促集中用餐单位及其食堂承包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率达100%,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率达100%,督促集中用餐单位及其食堂承包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229家,相关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考核率达70%。
三、监督检查情况
检查集中用餐单位及其食堂承包经营者210家,其中学校(含托幼机构)151家(含承包经营4家)、医院12家、养老院6家,检查机关单位16家。发现整改问题140余个;责令整改、予以警告2家。
四、加强行业管理方面
行业主管部门检查集中用餐单位日常管理229家次;行业主管部门检查集中用餐单位招投标管理4家;推行“明厨亮灶”229家,覆盖率100%;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64家,覆盖率42%,除学校食堂其余单位尚未推行。集中用餐单位包保覆盖率100%、督导完成率100%、问题整改率100%。
五、其他工作
积极推进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参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截至目前仅有1家参保,其余正在开展宣传动员当中。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