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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76-7-/2021-0429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食品安全 发布日期 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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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食品药品监管
龙陵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白酒小作坊及散装白酒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白酒生产经营秩序,督促白酒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白酒质量安全水平,防止辖区内发生散装白酒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根据保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白酒小作坊及散装白酒生产经营专项执法行动相关工作要求,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辖区内开展白酒小作坊及散装白酒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现将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白酒小作坊及散装白酒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本次专项行动自2021年3月份开始至4月底结束。专项整治行动中: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证照检查,检查白酒小作坊是否办理《营业执照》,是否依法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坚决杜绝“黑作坊”的存在。结合辖区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户白酒质量安全现状,以问题为导向,以甜蜜素、三氯蔗糖、甲醇为重点项目,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抽检。开展白酒小作坊风险排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小作坊,明确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对擅自使用食用酒精勾兑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白酒小作坊,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是认真组织排查登记。摸清辖区内所有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户基本信息,以及白酒小作坊的生产工艺、白酒产量等情况,建立健全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户的监管档案,增强监管针对性,消除监管“死角”;三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指导白酒小作坊业主完善加工条件、更新设施设备,达到生产条件标准。监督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户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其生产加工和销售的白酒质量安全负责,对消费者负责,对社会负责;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在开展专项检查的同时,对白酒小作坊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要求各经营者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知识,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销售记录制度、白酒送检等有关规定,督促经营者牢固树立食品安全无小事的安全意识。

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2台次,共对白酒小作坊监督抽检20批次,散装白酒经营户(含餐饮)监督抽检15批次,其中:合格34批次;不合格1批次,为餐饮经营户散装白酒中非法添加甜蜜素。检查中,执法人员对检查发现的白酒小作坊生产场所布局不合理,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生产环境卫生脏、乱、差,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等问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白酒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超范围使用甜蜜素和使用工业酒精、甲醇等非食品原料制售假酒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等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