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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76-7-/2021-0126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食品安全 发布日期 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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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食品药品监管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总结

为全面维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的多样性,保护长江流域的生态安全,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打击“三江”流域非法捕捞有关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函〔2020〕20号),以及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市场销售“三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打击市场销售“三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工作计划表》及《打击市场销售“三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工作责任清单》相关工作要求,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及时动员部署

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区域和责任人员,通过全面排查经营范围、名称中含有“江鲜”、“捕捞”、“渔港”等字样的餐饮单位和水产品加工销售企业,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二、强化宣传引导

倡导不买、不卖、不食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积极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长江“野味”,文明理性消费,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长江流域禁捕政策,增强市场经营主体依法经营的意识,进一步提升市场经营主体和消费者对长江“禁渔”“禁售”政策的知晓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禁止长江野生鱼类销售,积极推动长江“禁渔”工作,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鼓励公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线索,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集中整治

1.抓登记准入环节。通过行政审批查询和网络监管,摸清名称及经营范围含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销售的市场经营主体底数。

2.抓市场销售环节。加大对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农(集)贸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商超和餐饮服务单位等市场主体排查和监督检查力度,严禁非法捕捞渔获物在市场内销售;检查并督促市场主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采购、不经营非法捕捞渔获物。

3.抓强化网络监管。加强电商平台售卖“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行为监管,强化网络交易监测,杜绝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网络销售;督促属地电商平台进一步完善平台治理规则,指导平台企业加强管理,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加强监测,及时采取下架违法信息、终止提供平台服务等必要处置措施。

4.加强广告监管。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及时提供监测数据,严禁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消费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违规广告,对涉嫌违法广告线索,加强后续跟踪督查指导,全面净化水产品广告市场环境。

5.严查违法行为。以“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等作为营销,对商品的来源、质量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出售、购买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予以查处,需移送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配合城管部门做好市场经营主体门牌、招牌等涉及“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等违规内容的整治。

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23人次,执法车辆9台次,检查辖区内农贸市场3个,水产品经营户23户,监测电商平台1个。检查中,重点排查餐饮行业是否存在交易、屠宰、储存、加工烹饪野生鱼和其他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加强对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农产品市场、旅游商品市场、餐饮店等场所的监管,督促各相关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销售、加工制作非法渔获物;督促电商平台健全平台治理规则,完善禁售商品服务名录和违禁词库;督促媒体媒介严格广告审核发布,履行审查责任,凡属于依法禁止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制品和依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一律禁止发布广告。严厉查处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误导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违法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从重处罚。

四、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农产品市场、餐饮店等场所存在采购、经营来源不明或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水产品。二是部分餐饮店的菜单印有“野生鱼、江鱼”字样等问题。三是部分餐饮店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