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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76-7-/2022-0408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抽查计划 发布日期 202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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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工商
龙陵县“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龙陵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龙事监联席办发〔2022〕1 号)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现将《2022年度龙陵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2022年度龙陵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统一使用省级平台

(一)2022年3月1日起,统一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开展两个双随机抽查计划。使用自建平台的,部门双随机计划可以在自建平台上完成(完成后截图报县联席办),但部门联合双随机计划必须在“省级平台”实施。

(二)统一使用“省级平台”开展涉企信息归集,不再通过“保山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开展涉企信息归集。

(三)“市级平台”不再开展计划内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没有平台的部门,计划外的可在“市级平台”上开展。同时,“市级平台”暂不停用,可用于信息共享、计划外的双随机、无证无照查处信息录入等。

(四)各成员单位要及时组织业务培训,确保业务人员熟练掌握“省级平台”操作规程。

二、认真落实抽查计划

(一)制定好抽查方案

1.在市级年度抽查计划中明确由市级统一抽查的,不列入县级抽查计划,各部门不需制定抽查工作方案,根据要求做好属地检查、抽查结果录入公示、后续处理等工作。

2.由县级组织实施检查的,各成员单位要按“一计划一方案”的要求,认真制定抽查工作方案,并做好属地检查、抽查结果录入公示、后续处理等工作。

(二)抽查结果统一公示

各成员单位要在抽查检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录入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

1.通过“省级平台”开展“双随机”抽查的部门,在平台“抽查结果记录”中录入结果,并向社会公示。

2.通过自建平台开展“双随机”抽查的部门在“省级平台”涉企信息归集模块“抽查检查信息”中录入结果,并向社会公示。

3.双随机抽查计划外的抽查检查结果,各成员单位必须在“省级平台”涉企信息归集模块“抽查检查信息”中录入结果,并向社会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合理组织实施年度抽查计划,均衡推进抽查计划进度,避免年底突击抽查检查和“前松后紧”现象,实现双随机抽查工作常态化。

(二)科学实施双随机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抽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开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格审核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坚决防止重复抽查。

(三)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抽查问题后续处置工作,对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防止“一抽了之、一查了之,查而不处、查而不罚”等情况发生。

(四)全县年度抽查计划务必于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12月15日前完成抽查结果录入公示等全部工作,12月15日后接受市政府年度综合考评。

(五)按时报送工作情况。使用自建平台的部门每季度报送《使用部门自建双随机监管平台开展部门双随机监管情况统计表(季度)》(见附件3)至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张琨、郭瑞华,联系电话:6127349,电子邮箱:13987524052@163.com。

附件:1.2022年度龙陵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2.2022年度龙陵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3.使用部门自建双随机监管平台开展部门双随机监管情况统计表(季度)

龙陵县“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4月6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