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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76-7-/2021-0524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抽查计划 发布日期 202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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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龙陵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简称“国发18号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精神和要求,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厘清监管事权,规范监管行为,统一监管标准。现将《2021年度龙陵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2021年度龙陵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制定抽查方案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一计划一方案”的要求,认真在“保山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和“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制定抽查工作方案。

(一)年度抽查计划由省级统一安排抽查的,市、县两级不再制定抽查工作方案,根据要求做好属地检查、抽查结果录入公示、后续处理等工作。

(二)由市级统一抽查的,市级部门制定抽查工作方案,各成员单位根据要求做好属地检查、抽查结果录入公示、后续处理等工作。

(三)市、县两级分别抽查的,市级部门和各成员单位分别制定抽查工作方案,根据要求做好属地检查、抽查结果录入公示、后续处理等工作。

(四)由县级抽查的,各成员单位自行制定抽查方案,并做好属地检查、抽查结果录入公示、后续处理等工作。

二、周密组织计划实施

各成员单位要合理组织实施年度抽查计划,均衡推进抽查计划进度,减轻基层负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抽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进行。严格审核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坚决防止重复抽查;全县年度抽查计划务必于2021年11月25日前完成,12月15日前完成抽查结果录入公示等全部工作,12月15日后接受市政府年度综合考评。加强抽查问题后续处置工作,对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防止“一抽了之、一查了之,查而不处、查而不罚”等情况发生。

三、统筹组织临时抽查

对于重点领域突发风险和情况的抽查事项、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需要开展的专项整治,但未列入年度事中事后监管计划的,原则上要通过部门联合抽查的方式进行,切实减少涉企检查频次。由发起部门组织临时性联合抽查。

四、抽查结果统一公示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在抽查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统一向社会公示。

(一)通过“保山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开展“双随机”抽查的部门,在平台“抽查结果录入”中录入结果向社会公示。

(二)通过自建平台开展“双随机”抽查的部门在“保山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信息归集模块中“抽查检查”中录入结果向社会公示。

五、切实加强督促指导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执行年度抽查计划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市级对口部门沟通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各基层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年度抽查计划有效实施。

联系人:张琨、郭瑞华,联系电话:6127349,电子邮箱:13987524052@163.com。

附件:1.2021年度龙陵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2.2021年度龙陵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龙陵县“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