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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索引号 66829322/20241202-00002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公开目录 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发布日期 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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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水产养殖水平低问题自查白验的报告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保山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23〕36号)要求,龙陵县高度重视,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抓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明确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水产养殖水平低”问题的整改,现已完成整改并组织开展了县级自查自验。现将自查自验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一)问题编号:63。

(二)问题名称:水产养殖水平低。保山市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仍处于低水平,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不完善。

(三)整改目标:全县水产健康养殖水平不断提高,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不断完善。

(四)整改措施:一是开展摸底普查工作。龙陵县结合水产种质资源普查,对全县池塘、水库及稻田渔业养殖面积、养殖现状开展了一次全面普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加大培训及宣传指导力度。在开展日常工作中,采取进社区、到塘头,以集中和分散以及微信群等形式对养殖企业(户),围绕渔业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要求,积极组织相关知识培训,大力倡导水产绿色生态健康养殖,对全县渔业养殖区域池塘清整、基础设施建设、供排水系统、养殖品种、养殖密度、饲料投入品、用药等情况进行科学指导。在坚持提质增效的前提下,养殖水体采用还田还地的方式,不直排自然水域减少污染物排放,从而不断提高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水平。三是积极争取项目支撑。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支持,通过开展库区漓食性鱼类的增殖放流、实施稻渔综合种养,大力推广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模式,将养殖尾水循环到田间或耕地进行二次利用,避免了养殖污水对生态水体的污染。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养殖区域的日常督促检查,严格控制养殖水体的利用和处置方式,水产养殖废水须经处理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到生态水域。

二、整改工作情况

(一)全面摸清养殖底数。通过普查全面摸清全县渔业养殖池塘、水库及稻田种养面积及现状,龙陵县水产养殖没有规模化养区,均属零星散小养殖。截至目前,龙陵县共有养殖户295户,面积4337.4亩,其中:库区养殖户6户,面积3703.2亩(库区属于非水源保护区及人畜饮水水域,采用生态养殖方式,养殖品种为漓食性鱼类鲢鳙鱼);池坝塘养殖户289户,面积634.2亩。有稻田养殖户22000户,面积55000亩。

(二)宣传培训持续加强。结合开展渔业渔政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制作水产养殖技术宣传资料,通过进社区、到塘头和微信群等方式,强化对养殖企业(户)的宣传培训,采取对水产养殖水域浅塘改深塘,从源头实施池塘以生石灰生态清塘治理,指导养殖企业(户)建立科学合理放养及投饵和用药制度,减少污染物排放,不断提高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水平。同时结合“安全生产月”、“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水产养殖明白卡上墙等活动,先后对重点区域开展现代科学养殖培训6期,参加培训人员272人次,开展生态保护及防污染培训2场次,参加培训人员189人次,印发宣传资料4200份

(三)项目支撑提高养殖水平。2023年以来,共争取到中央资金265万元,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项目,并转变养殖经营方式,调整养殖结构,提高水产养殖水平和效益的同时保护水环境生态。一是争取稻渔综合种养示范项目资金215万元,在全县8个乡镇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示范16000亩,通过示范带动,全县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达5.8万亩,实现了稻渔双丰收;二是争取生态保护及增殖放流资金50万元,开展增殖漓食性鱼类(鲢鳙鱼)38万尾,规划建设智能化监控10个,制作生态保护宣传牌18块;三是发动当地企业积极开展生态保护,实施增殖放流土著鱼类6万尾,达到了以水养鱼、以鱼净水,有效改善和保护生态的治理目的。经水务部门监测数据显示,龙陵县渔业养殖区域排出到自然流域的水质均控制在Ⅱ类水以内。

(四)渔业监督持续强化。一是充分利用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学生防溺水安全检查及开展“中国渔政亮剑”执法专项行动,切实抓实水产养殖环境影响控制工作。二是对休闲垂钓场所开展环保和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要求养殖生产及垂钓点卫生间要配备粪污处理设备、餐厨室要配备油水分离器及垃圾箱等;网箱、废油、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一律不得倒入水中。三是严厉打击查处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自2023年以来,办理非法捕鱼案件2起,罚款18000元,没收电鱼器具2套;在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国家未批准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案1起,罚款2000元。确保水产养殖废水处理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后排放。

三、县级自查自验情况

2024年11月22日,龙陵县组织县直有关单位及乡镇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水产养殖水平低”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开展县级自查自验,通过现场验收和材料验收方式对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反馈问题是否解决等开展验收工作。经现场和台账资料核实,县级自查自验组成员一致认为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水产养殖水平低”问题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台账规范完整,符合验收要求,同意申请市级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