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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索引号 66829322/20230614-00001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公开目录 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发布日期 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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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2 年 11 月 7 日—21 日云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保山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向市委、市政府反馈了《保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为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保山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23〕36 号)要求,结合龙陵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全面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为鞭策、为动力,做到坚决实施整改、全面进行整改、系统推进整改、彻底完成整改,坚决筑牢西南生态安全第一道屏障,推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工作原则

(一)提高认识抓整改。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扛牢整改责任,深刻认识抓好整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主动性,把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检视“两个维护”和检验立场、品质、能力、意志的“试金石”,坚决防止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地见效。

(二)聚焦问题抓整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和督察交办的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逐一细化、量化、实化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对能立即解决的问题,立行立改,迅速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要求,限时整改到位。

(三)举一反三抓整改。坚持目标导向,强化综合治理和系统观念,把一个问题当成一类问题来研究,解决一个问题带动一类问题整改,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实事求是推动解决共性问题,确保全面覆盖、应改尽改,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四)建章立制抓整改。深刻剖析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原因,深入研究治本之策,重点从完善工作体制机制、规章制度体系等方面,修订完善政府规章及政策性文件,着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制度保障。

三、整改目标

(一)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县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领悟更加深入,切实深化对龙陵作为西南生态安全第一道屏障特殊地位和重要使命的认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显著增强。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进一步增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地位更加突出,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意识更加自觉。

(二)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坚决扛好扛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逐项逐条分解整改任务,细化整改措施,一项一项抓落实,一件一件整改到位。对督察报告中涉及龙陵的 28 个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推进问题整改,在 2023 年底前完成整改 13 个,2024 年底前完成整改 4 个,2025 年底前完成整改 10 个,2026 年底前完成整改 1 个。

(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按照“十四五”碧水保卫战要求,辖区年度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2025 年保持辖区国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2025 年,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 99.4%,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内,重污染天数为 0 天。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四)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更加牢固、措施更加有力。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持续优化,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绿色产业低碳循环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绿色硅材全产业链基地、滇西边境旅游目的地、兴边富民示范区等持续推进,绿色发展格局进一步形成,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五)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瞄准自然资源、农田水利、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存在问题的关键症结,对症下药,建章立制,以制度约束巩固整改成效。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体系,健全监督、检查、督查、考核、问责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持续深入推进,全力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四、整改措施

(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从思想、认识深处找根源、找差距,坚决摒弃“重发展,轻保护”的错误思想和行为,下最大的决心,抓实抓好影响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的整改。

1.学深悟透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开展 1 次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专题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增强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树牢“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农业结构调整,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排头兵意识,提高生态文明建设能力水平,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各级党委(党组)〕

2.把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研究 1 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全县经济运行分析中,将环境质量变化情况作为重要依据,提出与环境质量改善趋势相一致的经济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县委、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3.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扩大生态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依法管理环境事务和服务社会的水平,重点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利用“六·五”环境日等,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增强企业和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守法意识,自觉把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工作贯穿于发展始终。(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配合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二)采取雷霆措施整治薄弱环节,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取得实效。全面、深入、彻底整改督察报告中涉及龙陵县 28 个问题,明确县级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确保不折不扣整改到位。针对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两污”、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矿山生态修复等重点领域存在的短板和突出环境问题,打一场标本兼治的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立行立改、强力整改,把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检验“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真正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以最高标准、最严制度、最硬执法、最实举措,动真碰硬抓好整改落实,不获全胜,决不收兵。

1.制定整改方案,扛实整改责任。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个牵头单位、一抓到底的原则,建立牵头单位负全责的整改分级负责制,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留盲点的责任体系。县委、县人民政府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迅速细化整改方案,逐项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建立验收机制,实行挂账销号,抓牢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牵头单位:县委、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2.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对建筑道路施工、房屋拆除、商品砼、城市裸露地块、汽车维修企业、加油站、餐饮油烟、秸秆焚烧等领域的排查整治力度。严格落实河(湖)长制,践行“一线工作法”,推进“清四乱”工作,逐步改善河湖面貌。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水质超标溯源,加强水库运行管理,有序开展“划立治”工作,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加快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持续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加快河流沿线乡镇、村(社区)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做到城镇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到2025年底,县城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 90%以上;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 100%。规范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加快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加强可回收物回收、分拣、处置设施建设。到 2025 年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覆盖率达 40%;补齐集镇、村庄生活垃圾短板,到 2025 年底,全县镇区、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分别达 100%、90%。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增加绿色农作物种植规模,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持续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工作,加强农作物病虫害预警监测,加大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技术培训,2023 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 45%以上。强化固体废物监督管理,落实固体废物生产、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督管理措施,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工作的指导和环境监管。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持续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牵头单位:县委、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3. 强化产业园区污水收处。持续推进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排污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对园区内的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情况进行核查处理,消除环境风险,确保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统筹产业园区规划与污水管网建设,科学布局污水管网,将园区内企业未处理的污水接入园区污水厂。(牵头单位:云南龙陵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水务局,龙山镇、镇安镇、龙新乡党委、人民政府)

4.推进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及污染治理。开展全县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对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按照“一库一策”制定方案并开展整治,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开展自检自查,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风险隐患和管控措施清单等台账,严防环境污染事故。(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配合单位: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5.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高度重视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严肃对待,认真分析,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维护好群众利益。加强制度建设,强化信访责任意识,做好信访服务,规范受理、调查处置、回访等工作程序,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确保信访件妥善处理,推进信访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按程序和规定认真处理群众信访投诉举报件,严禁压信不办、压案不办等情况,做到信访举报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配合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6. 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进度。坚持以点带面,系统整改生态环境问题,协同解决区域性、流域性、系统性环境问题。加强自然保护地管护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巡护管理,建设基层管护站,进一步完善巡护制度,强化林草、公安、驻地部队的配合联动,加大执法力度,筑牢滇西生态安全屏障。加快编制《龙陵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22—2030)》。摸清地热资源底数,严格办理勘查、采矿、取水许可证,规范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根据《云南省县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试行)》编制实施方案,按照“一矿一策”原则,分批分区分时期对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进行生态恢复。(牵头单位:龙陵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三)坚持解决问题与建章立制并重,持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化水平。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长效机制,巩固拓展问题整改成果。

1.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通过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等方式,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打击力度,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其他领域综合执法队伍间的执法协同,推进信息共享,形成执法合力,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加大对企业的督促指导力度,督促企业持续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资金、技术、人力投入,认真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2.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认真落实《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龙办发〔2021〕21 号)要求,坚持分年度制定考评实施细则,各乡镇、各部门对本辖区、本系统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按有关要求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牵头单位:县考评办、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监委,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3.强化督促检查。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每年研究环境突出问题不少于 2 次。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每年至少开展 1 次督查,县人大城环资委每年至少开展 1 次生态环保方面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牵头单位:县委督查室、县人大城环资委、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4.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县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时报告重大环境事件。加强环境信息公开,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群众舆论监督。(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五、组织保障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成立由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县级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龙陵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压实整改工作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落细。各整改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的主要领导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履行职责,确保问题全部按期整改到位。

(二)健全跟踪督办机制。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整改工作月调度、实时通报机制,定期报送整改推进情况。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开展整改情况督导检查,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及时跟踪问效。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组织开展专项督查,视情况予以通报、约谈,确保整改工作全面、有序、按时推进。强化定期调度和问题整改督促检查,整改完成的及时验收销号,确保整改事项时时有进展、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健全验收销号机制。对整改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完成整改一个、销号一个。整改工作完成后应在 2 个月内完成验收销号工作。对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自查自验,验收完成后将整改情况报告和验收情况确认表报市级牵头督导部门。

(四)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敢于动真碰硬,强化执纪问责,认真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切实增强全县各级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由县纪委县监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对在问题整改过程中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以及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五)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的有关要求,及时通过县级主要新闻媒体、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整改进度、整改落实情况,加大对突出环境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