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76-7-/2022-0705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2-07-05 |
文号 | 浏览量 |
张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龙陵县黄龙玉交易市场管理运作一直以来存在不规范的现象》(0044号)提案已收悉,已经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提出的宝贵建议!黄龙玉从发现至今已经成为龙陵的一个名片,是龙陵的支柱产业。目前,我县注册登记珠宝玉石经营市场主体共374户,有黄龙玉批发交易市场1个,市场内现有商户241户,有黄龙玉检测机构1家(隶属云南省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主要开展黄龙玉检验检测业务。近年来,由于保山黄龙玉开发有限公司采矿权延期,至今未获得采矿手续,已经停止采矿三年,库存黄龙玉原矿石不足于支撑市场运行。原产黄龙玉原石难于购买和市场上交易的黄龙玉原石品质较差导致商户不得不销售其他品种玉石,经营商户引进缅料、新疆三彩石、盈江料等在市场上交易,使用硅石、镇安石等原料制成的产品进行销售,其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对黄龙玉市场造成一定影响。为了解决这些乱象,针对您提出的建议,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了以下监管措施:
一、 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日常监管责任
专门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行政执法大队、质量发展和标准化计量认证监管股、知识产权和商标广告监管股负责人为成员的黄龙玉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将黄龙玉市场秩序纳入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整治工作目标和监管责任,重点对经营主体资格、产品质量检测、市场划行规市、诚信经营情况等进行检查整治。加大对黄龙玉产品的监督抽检力度,充分利用快筛快检技术,重点针对以人工方式改变自然属性的商品进行检测。
二、开展专项整治
根据《云南省黄龙玉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职责,明确整治的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对黄龙玉交易市场开展分区销售、明标价等行政指导和整治,要求经营者必须制作提示牌,按相关规定正确标注产品名称、产地、价格和经营者信息;经营多种玉石种类的商户,在摊位、柜台将不同玉石品种、彩宝等分区分类摆放销售,并将信息标识牌摆放在显眼位置,履行诚信告知义务和明码标价销售。截至目前,共制作相关提示牌150余块,摆放在各商户摊位上。二是严厉查处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等侵犯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重点查处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检测报告等质量标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三是加大对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行为的监管力度。重点查处经营者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履行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四是加大对组织虚假宣传、虚假交易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网络交易领域的虚假宣传使消费者对产品的销售状况产生误解的行为。五是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查处线上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网络直播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出动监督检查人员47人次,检查交易市场商户418个次,检查固定商户256个,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348份,检查雕刻加工商户117个,检查直播销售27人次,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11次,受理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2次,挽回经济损失1.11万元。
三、强化部门协作
与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黄龙玉协会等协同联动,加大对黄龙玉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和对市场秩序、占道经营等现象的整治,强化对龙陵黄龙玉鉴别方式、《云南省黄龙玉资源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向外宣传推介黄龙玉产品,努力提高公众对龙陵黄龙玉的认知和认可。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黄龙玉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倡导商家诚信经营,明码标价,对违法经营的商家加大打击力度,严肃查处,维护好黄龙玉市场交易秩序,并切实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黄龙玉市场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恳请您多提宝贵意见,并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市场监管工作。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30日